■ 說法
“退還個稅 合理且可行”
清華大學經濟研究所博士后、專欄作家郭宇寬認為,政府給外來人口退個稅,合理且可行。
郭宇寬稱,我國目前的戶籍制度,捆綁著高福利。在戶籍制度無法廢除的情況下,為了體現(xiàn)繳稅義務與福利權利的平等,退稅是一種可行的做法。歐洲等一些國家,短期旅行的外國人,在購買大宗物品時,可到海關申請退稅。那是因為這些外籍人士只是短期停留,醫(yī)療、教育等最主要的福利沒有享受到,所以就沒理由盡納稅人義務。國內的城市可借鑒此做法和經驗,考慮給外來人口退個稅。
同稅不同權 不是稅的錯
經濟學博士、媒體評論員馬光遠認為,目前城市外來人口,不能享受和本地戶籍人口的同等福利,是現(xiàn)行戶籍制度造成的不公平,這本身是錯的。如果給城市外來人口退稅,在稅收方面,對本地戶籍人口,又造成了不公平,這又是一個錯誤。
馬光遠稱,不能創(chuàng)造一個不公平,解決現(xiàn)有的不公平,不能用錯誤去解決錯誤。他不贊同改稅法,表示應該努力、加快進行戶籍制度改革。
■ 建議修改內容
【原文】
《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建議修改】
《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建議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所得稅應減征、免征和退還。
另外增加一款:納稅人因為戶籍原因而在納稅地得不到與戶籍納稅人同等權利的,可以申請所得稅的減征、免征和退還。
【理由】
?。?)“退稅”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外地戶籍人口在納稅地納稅,所盡的納稅義務與本地戶籍人口一樣。如果外地戶籍人口在享受權利時遇到很多限制,有違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退稅”有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擁有“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如果外地戶籍人口,不能享有同本地戶籍人口同樣的權利,則外地戶籍納稅人可以據此條款申請退稅。
?。?)“退稅”有可操作性。申請退稅的額度,以在享受權利的過程中,因戶籍原因而增加的支出或減少的收入為標準。如:地方政府只給戶籍人口發(fā)放100元禮品時,外地戶籍納稅人可據此申請退還100元的稅款。
?。v訊網-記者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