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該工作人員說,對于產品的生產日期標注,根據產品種類的不同分為多種方式,包括罐裝的日期,產品最終成型的日期和檢驗日期,但未對產品的生產日期的標準作出明確解釋。
■ 法律法規(guī)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guī)定,生產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處罰。
■ 爭議焦點
產品生產日期如何界定?
當事公司 企業(yè)9年都是提前標注生產日期
接受質監(jiān)部門檢查時,禧寶露公司總工劉立民當著執(zhí)法人員的面指責記者,“我們打碼的生產日期確實不是灌裝飲料當天,但這符合國標,我們要留出10天的罐頭類商品滅菌檢驗期。”
劉立民稱,禧寶露公司自2003年投產,一直使用提前10天標注生產日期的方法生產。
劉立民找出兩份國家標準,一份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劉立民畫出該規(guī)定第三條4款的一句,該條款規(guī)定:生產日期是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日期或灌裝日期。
劉立民稱,記者調查的冠名三元和阿爾發(fā)的飲料是12月21日灌裝的,包裝時間為22日,廠里還要按《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罐頭食品商業(yè)無菌的檢驗》留出10天作為無菌檢驗期,“明年1月1日和2日前,我的產品只要不出廠就不違規(guī)。”
“我不敢說這是行業(yè)潛規(guī)則,但行業(yè)內都是這樣延后標注生產日期的。”劉立民說。
其他企業(yè) 噴印日期必須與生產日期一致
“哪天生產,就噴印哪一天日期,噴印的生產日期晚一天,那就是違法。”河北承德一家著名植物乳品企業(yè)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噴印“延壽”的生產日期,會砸了企業(yè)招牌。
該公司負責噴印生產日期的工人高女士說,灌裝線上的飲料噴印的日期與當天日期必須一致。“打碼機噴印的日期與當天日期不一致,這屬于欺詐行為”。
昨日下午,北京三元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按照三元公司的生產要求,必須是“哪天生產就噴印當天的生產日期,決不允許延期”。
專家說法 提前標生產日期在行內不是秘密
國際食品包裝協(xié)會常務副會長董金獅表示,飲品罐底被噴印上日期那一刻,就代表著該產品的生產日期。即便產品需要商業(yè)無菌檢驗,也應在標注當日生產日期之后檢驗,而非延長生產日期。“提前標注生產日期,在食品包裝行業(yè)并不是什么秘密,尤其是產品銷售旺季,企業(yè)為了增加銷量,總會提前生產好、庫存。
管理部門 生產日期就是灌裝日期
記者注意到,第一份國標中,對生產日期的規(guī)定還有另一句話:生產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懷柔質監(jiān)局執(zhí)法人員解釋,所謂最終銷售單元,當生產日期噴上的那刻起,銷售單元就已形成。執(zhí)法部門對生產日期的規(guī)定就是指灌裝的日期,“禧寶露加工的三元和阿爾發(fā)這批產品,生產日期就應是12月21日或22日,而不應是2013年1月1日或2日。”
■ 回應
三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