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生是一中院87名人民陪審員中的普通一員。
據北京一中院相關人員介紹,為了保證人民陪審員充分參與案件審理,最大限度發(fā)揮其專長,提高參審效果,一中院要求案件承辦人至遲于開庭前十日,書面通知陪審員參加庭審。開庭前,庭審提綱和提問分工由法官與陪審員共同商定,突出陪審員對非法律類專業(yè)問題和事實方面爭議的實質審查,引導陪審員積極參與庭審。為了方便陪審員工作,庭審后,案件承辦法官盡量及時安排合議,不能安排合議的,也要與人民陪審員商定時間,合議后人民陪審員必須在合議筆錄上簽字。
在確定宣判日期后,法官會征求陪審員意見是否參加宣判,案件宣判后,裁判文書及時寄送給陪審員,對陪審員提出的疑問及反饋意見,承辦法官要作出具體回復,同時記錄在陪審員參審臺賬之中。2011年全年,一中院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數量達到了2359件,參審率為49.6%。
新京報記者 張媛 通訊員 楊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