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稿初成 擬強制保障房產權共有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盡管距離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的最后期限還有將近3個月,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已經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起草工作。在草稿中,購買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必須和政府“按份”共有產權似乎成為“剛性”規(guī)定,這是否意味著購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間將被基本清除?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黃志龍對此進行分析。
黃志龍:從它的定義里面來看的話,就是購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兩限房和經濟適用房。它如果為購房人和地方政府的共有產權,到時候房屋持有人要變現(xiàn)只能通過兩種方式:一個就是向政府購買另一部分產權在二級市場上交易。還有另外一個就是房屋持有人直接賣給地方政府,購房人向政府購買利用部分產權這種模式。房屋的價格最終如何來確定,這個地方政府的操作空間還是比較大的,如果能夠操作得當確實基本上嚴格控制了在交易環(huán)節(jié)的謀利空間,但是這主要還是取決于各個地方政府的操作細則。另外一個我想購置型住房的謀利空間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租賃問題,通過出租的形式來獲得收益,我想這種獲利的空間是很難消除的,基本上沒有辦法。
我們注意到國稅總局最新表態(tài),房產稅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征收標準和辦法目前還沒有最終確定。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會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但國稅總局表示這種作用是有限的,因為決定房價高低的關鍵還是供求關系。
黃志龍:我們的房產稅如果嚴格按照發(fā)達國家那些做法,確實在很大程度上肯定會抑制房地產的投資或者投機行為,這肯定會大大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但是從我們國內的一些試點情況來看,比如重慶,它的效果確實是非常有限的,因為我們的房產稅不僅僅是它自身的問題,還有一系列的其他的配套政策。
我想有三個方面的政策:第一,我們房屋的登記信息系統(tǒng)不僅要全國共享,還需要在家庭的戶口登記系統(tǒng)等等進行聯(lián)網,才能真正摸清每個家庭房屋的持有情況。第二個方面,我們的房產稅還應該跟房屋的交易稅要一起配套,尤其是在房屋的交易環(huán)節(jié)獲得的利潤要征收高額的房屋交易利得稅。另外一個,我們的交易環(huán)節(jié)要嚴格控制市場交易價格的造假行為,這些配套政策一起來做,我想房產稅才能很好的控制房地產的投資投機行為。(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