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上海已經探索建立了共有產權保障房制度。通過售房合同的事先約定,按出資比例享有產權份額,在購房人居住期間政府讓渡名下的使用權,購房人五年后按規(guī)定可以上市轉讓,并按照此前約定的產權份額與住房保障機構分配轉房收入。
2009年底,上海在徐匯、閔行兩區(qū)實施共有產權房試點,房源銷售基準價在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居民和政府按“七三開”共有住房產權。此后,上海還幾次降低共有產權房門檻,并出現“六 四開”的共有產權比例。
上海市住房保障局局長劉海生說,試圖通過此舉,既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住房消費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又解決當前階段性保障和未來上市收益分配的有效銜接與公平性問題。
也正是因為存在腐敗、資格審定難等原因,河南省將取消經適房,大力發(fā)展廉租房和公租房。
顧云昌對本報記者表示,關鍵是保障房進出機制出了問題,在嚴格管控進出機制的前提下,繼續(xù)建設經適房或共有產權房,讓中低收入家庭享受房地產帶來的增值部分也是合理的。“不要隨便取消或否定。”(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