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時,他沒敢告訴父母。離婚買房的過程中,他和潘莉都經(jīng)受了考驗。根據(jù)離婚協(xié)議,現(xiàn)有住房歸他,而他賣掉房子后,房款也歸他,“有可能先跑”。但在這筆房款用于潘莉買房之后,潘莉又成了獲益方。他們都充分相信對方不會跑掉。
除了離婚,他們也有別的選擇。房產(chǎn)中介當時告訴他們,只要花5000元,就能辦一套足以以假亂真的離婚證件。這已涉嫌違法,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對教唆、協(xié)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yè)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方卓橋說,做假證的人就是擔心離婚弄假成真,落得“人財兩空”。而他們對此并不擔心,就選了最省錢的方式——真離婚。
天津一位售樓員表示,由于房管局的系統(tǒng)與婚姻登記系統(tǒng)并不聯(lián)網(wǎng),因此的確有人用假離婚證蒙混過關。當然,用假證有被查出的風險,可確實“誘惑力大”。
“啥都慌了。”這位售樓員形容,賣房人要離婚,為了避稅。買房人為了降低購房成本或突破家庭限購政策,也想離婚。
研究房地產(chǎn)法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耀東對中國青年報記者指出,房屋交易需要的材料較多,目前還沒有做到所有部門的材料能夠聯(lián)網(wǎng)和鑒別。但辦偽證,就面臨相應的法律后果,性質惡劣的話可能構成犯罪。
陳耀東認為,利用離婚來避稅,在民法領域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行政法上,違背有關稅法的規(guī)定,一旦查出可能要補繳稅款。
但他也指出,協(xié)議離婚是當事人之間的事情,存在主觀性,無論稅務還是司法部門,都很難判斷證據(jù),因此此事極易陷入無從查處的境地。
離了婚的潘莉也對記者說:“你是可以追究我們責任,但是你憑什么界定我倆不是真的離婚呢?我就說我感情破裂了。”
陳耀東擔心,這種狀況也會誘發(fā)一些社會糾紛。他舉例說,如果一對夫妻甲和乙要向另一對夫妻A和B賣房,為了避稅,可以甲、乙離婚,A、B離婚,然后擁有住房的甲和A結婚,房屋再改到A的名下,然后雙方各自離婚,再分別復婚。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問題,都會導致有人“人財兩空”。
“如果連家都沒有,一紙婚書就不重要了”
上周,天津市民童俊(化名)30余年的婚姻走到了終點。
他和妻子痛快地分割了財產(chǎn)。名下的兩套房產(chǎn)歸他所有,其中一套由兒子童銳(化名)居住,而他們自住的一套面臨拆遷。由于天津市一戶家庭只能擁有兩套住宅,他只能離婚,再以妻子的名義尋找住處。
今年春節(jié)以來,他們一直在找合適的二手房。起初還能看到一些好房子,等到“國五條”出來,很多房子被搶光了。
他們看中過天津梅江居住區(qū)一套200多萬元的二手房。中介下午兩點半打電話通知他們去看房,他們立即趕到后,發(fā)現(xiàn)前面已有四五戶人家排隊。而房主跟排隊的第一家已經(jīng)談妥,就在回家取房本的路上又變卦了,“坐地漲5萬元”。
童俊后來又看上一套房子,要買房,需要馬上離婚。他們交了兩萬元訂金,然后在一個下午去了婚姻登記處,第二天中午辦完了手續(xù)。可手續(xù)辦完了,房子讓出價更高的人買走了。
夫妻倆離婚那天,兒子還跟他們開玩笑:“咱吃一頓吧?”他們說:吃什么呀,趕緊買房子吧!”
童銳從父母身上深刻地感受到了房子對百姓家庭的壓力。父母在糾結于是否離婚時,給他打過電話。“我真的沒有辦法回答。”他說,理智告訴他父母應該離婚,但是他又沒法跟爸媽說“你們離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