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侵華日軍戰(zhàn)犯供述,在琵琶山刑場被殺的人都是經(jīng)第十二軍軍法會議判決死刑的人。這些人大都是由日本憲兵隊送到軍法會議的,不利日軍的思想犯、妨礙治安的中國人。有的被當作拼刺刀的對象,有的被澆上煤油燒死,有的被活埋,有的被日軍狼狗活活咬死,有的被挖去雙眼、心肝……
日軍屠殺后,有時在尸體上蓋一層土或石灰,有時什么也不掩蓋。這樣,一次復一次,一年又一年,尸骨托尸體,尸體蓋尸骨,層層尸體,疊疊尸骨。每到天氣炎熱時,坑內(nèi)臭氣沖天,殃及周圍數(shù)里之村莊。
經(jīng)查,在“萬人坑”實施屠殺我抗日軍民的日軍機構(gòu),主要是前日軍華北支那方面軍所轄第十二軍、四十三軍的軍、警、憲、特及濟南軍法會議和“新華院”。(人民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