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成員要接受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村子財務收支情況應至少每3個月公開一次;連續(xù)兩次被村民評議為不稱職,村干部職務終止。即日起至10月20日,《陜西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
《意見稿》指出,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其他人員,應接受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但兩次民主評議間隔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連續(xù)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