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有抑郁癥的女兒在家中墜樓身亡,老父親以女婿延誤治療女兒精神疾病且未盡到看管義務(wù)為由訴至法院,索賠63萬余元。近日,朝陽法院受理了該起生命權(quán)糾紛案件。
61歲的唐先生訴稱,2012年8月下旬的一天,女兒小唐在家中墜樓身亡。女婿賴先生明知小唐具有抑郁病家族病史、該病極有可能導致死亡,但是在小唐疾病發(fā)生及逐步惡化過程中,賴先生卻拒絕對其進行治療。在唐先生強烈催促及要求而僅有的一次就醫(yī)過程中,賴先生又不執(zhí)行醫(yī)囑、拒絕進一步治療,從而喪失了最后的救治機會,并對小唐疏于看護。
唐先生認為,賴先生對女兒小唐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與女兒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此外,在女兒小唐去世后,賴先生曾對唐先生父女二人進行侮辱、誹謗,導致承擔喪女之痛的唐先生身體健康嚴重受損,先后兩次住院歷時四個月。故唐先生訴請法院,判令賴先生賠償其女兒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633504元。
目前,該案正在朝陽法院的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