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浩/漫畫
經(jīng)浙江省平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浙江首例加工、販賣死甲魚骨入藥案日前一審有果:被告人羅建軍、沈林其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和一年零六個月,各并處罰金23萬元和9萬元;被告人周關水犯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3萬元;周關水之子周某等3人也分別被宣告緩刑,各并處相應的罰金。
“財神爺”光臨甲魚養(yǎng)殖村
平湖地處杭嘉湖平原,近幾年當?shù)丶佐~養(yǎng)殖業(yè)風生水起,孔家村便是附近有名的甲魚養(yǎng)殖村。
2008年夏天,以收甲魚為業(yè)的杭州市蕭山區(qū)人周關水慕名來到孔家村,結(jié)識了村民沈林其。周關水向沈林其透露了利用死甲魚賺錢的“門道”,雙方一拍即合。此后,沈林其幾乎每天都奔走在村里各大養(yǎng)殖場之間,每天傍晚回家時都會拎回來不少死甲魚。他把收來的死甲魚存放在自家水缸、地窖或豬圈里,天熱時拿出來曬到自然腐爛,直到只剩下骨頭;天冷時則用鐵鍋沸煮到骨肉分離,然后提取死甲魚骨,坐等周關水定期來收購。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沈林其從養(yǎng)殖塘以0.6至0.7元/斤的低價收進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甲魚骨1.23萬余斤,經(jīng)過簡單加工后,以平均15元/斤的高價賣給周關水,銷售金額共18萬余元。沈林其也因此成了孔家村賣給周關水死甲魚骨的第一大戶。
把親生兒子一起拖下水
除沈林其外,村民唐某、施某也從2011年開始向周關水出售死甲魚骨。據(jù)唐某、施某二人交代,他們的親屬此前曾因加工、販賣死甲魚裙邊而受到處罰,后來他們聽人說死甲魚骨也能賣錢,而且價格不錯,就忘了親屬被處罰的事,在周關水的指點下加工、銷售死甲魚骨,手法和沈林其如出一轍。自2011年到2013年8月,唐某、施某販賣給周關水的死甲魚骨分別為1.6噸和1.25噸,銷售金額分別達5.8萬余元和5.3萬余元。
還有不少村民,也和唐某、施某一樣,昧著良心加工死甲魚骨賣給周關水。由于數(shù)量不大,這些村民沒有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對周關水來說,這些零散的死甲魚骨積少成多,幾年下來也是十多噸。
周關水為方便開展“業(yè)務”,索性在孔家村里租了間屋子充當倉庫。他把收來的死甲魚骨全部存放在這間倉庫,等攢足了一定量后,再拉到自己在蕭山的倉庫。隨著生意做得越來越大,僅一輛車已經(jīng)無法搬運周關水攢在倉庫里的“寶貝”了。其子周某正好是跑運輸?shù)?,于是周關水一次次讓兒子幫忙運送。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起到案發(fā)期間,周某在明知父親周關水收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甲魚骨的情況下,仍幫助其運輸,數(shù)量為7.5噸,價值27萬余元。
死甲魚骨銷往外省入藥
在自家門前晾曬死甲魚骨是紙包不住火的事,附近鄰里越來越無法忍受死甲魚腐爛發(fā)出的惡臭,便不斷投訴。去年8月,終于東窗事發(fā)。隨著調(diào)查的深入,公安機關又順藤摸瓜找到了周關水的上家———江西人羅建軍。
原來,周關水在從村民手里收購來死甲魚骨后,以平均每斤加價1至2元的價格全部轉(zhuǎn)手賣給上家羅建軍。2008年至去年8月案發(fā),周關水收購的死甲魚骨達12.5噸,銷售金額達45萬元。
據(jù)羅建軍交代,他把從周關水處收來的死甲魚骨又經(jīng)過清洗、晾曬、挑揀后,以每斤加價1至2元的價格,通過快遞等方式銷往陜西、安徽等地的藥材市場,銷售金額達48萬元。他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說:“當時覺得自己做著一件挺好的事,讓原本要扔掉的死甲魚廢物再利用做藥材,還以為是變廢為寶……”
藥材安全亟須“兩頭”控制
平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檢測報告顯示,從沈其林等人處扣押的死甲魚骨中分別含有變形桿菌或沙門氏菌,這些菌類進入腸道可能會導致食源性疾患。
“根據(jù)《中華藥典》規(guī)定,鱉甲等甲魚骨作為藥材,必須現(xiàn)殺現(xiàn)用。病死甲魚骨不僅藥效打折,而且還可能因含有致病細菌而危害用藥安全。”辦案檢察官周盼盼說,這起病死甲魚骨入藥事件對公眾造成的心理陰影,不是短時間內(nèi)可以消除的。
案發(fā)后,在檢察機關建議下,藥材市場所在地相關部門迅速就鱉甲經(jīng)營開展了檢查和質(zhì)量抽檢。周盼盼認為,防止死甲魚骨等滋生的不合格原材料入藥事件,要從源頭和盡頭“兩頭”控制:一是建立死甲魚集中處理機制,在養(yǎng)殖場附近定點設立無害化處理死甲魚的場所和設施,讓無良商販無處可買;二是建立藥材采購準入機制,提高藥材市場的準入門檻,嚴格入藥原材料的質(zhì)量檢測標準,讓不合格原材料無處可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