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化名)和小華(化名)是洪山區(qū)左嶺鎮(zhèn)某小學二年級的同班同學。今年6月21日上午課間休息時,小明和小華在一起瘋鬧,小華趁其不備一口咬在小明的肩膀上。當時,小明沒有感覺特別嚴重,兩孩子就沒把事情告訴老師。
然而,晚上回家后,母親楊陽(化名)給小明洗澡時,小明突然感覺肩膀很痛,用肥皂洗了一下,肩膀開始紅腫。第二天一早,胳膊就抬不起來了。于是,父親趕緊將兒子送到醫(yī)院治療。值班醫(yī)生說,被人咬的情況可以打針,也可以不打,一針要320元。小明的父親沒想到醫(yī)藥費會這么貴,手頭錢不夠,就帶著孩子回家了。
隨后,小明父親給學校老師打電話說了情況,老師說先讓孩子把針打了,隨后學校再和小華家長溝通要醫(yī)療費。小華父親坐牢,母親在外打工賺錢養(yǎng)家,家里只有爺爺奶奶,爺爺就跟老師溝通說家里經濟實在困難。老師為雙方調解,各出一半醫(yī)療費。但隨后小華爺爺只讓孫子帶了100元給小明。
小明母親楊陽認為,自己家庭也非常困難,當時很理解對方便把醫(yī)療費減掉一半,但對方仍然不如數賠償,連個賠禮道歉都沒有。之后,又向老師提出讓對方賠償200元,但對方堅持出100元。如今兩個家庭還在為這事扯皮。
楊陽說,這事不能算了,“不愿賠償,大不了讓兒子咬回去”。調解人褚老師表示,將親自帶小華回家找爺爺奶奶調解。
湖北萬澤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林利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小華將小明肩膀咬傷,小明為此支付的醫(yī)藥費應由小華承擔,但因小華未成年,小華的父母應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學校的責任,因該事故是小明的個人行為所造成的,且是發(fā)生在下課期間,學校不存在管理不當和未盡保護義務,故學校無過錯責任。另外,家長讓孩子再咬回去,是明顯錯誤的,同樣會侵犯他人權利。 ( 漫畫趙健見習記者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