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18日,記者從起訴書獲悉,檢方指控稱“10·5”慘案的起因是糯康犯罪集團為報復(fù)中國船只被緬甸軍隊征用清剿該組織,同時為獲取不法泰國軍人的支持,與不法泰國軍人聯(lián)手制造了這起血案。被告人中有緬甸籍和泰國籍人。本報記者倪志剛實習(xí)生郭恬昆明報道
檢方指控糯康與泰國軍人聯(lián)手殺害中國船員
起訴書稱,本案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島”一帶的糯康犯罪集團,為報復(fù)中國船只被緬甸軍隊征用清剿該組織,同時為獲取不法泰國軍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與???乍薩、依萊、翁蔑(另案處理)、弄羅(另案處理)策劃劫持中國船只、殺害中國船員,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船員。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萊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線、決定停船殺人地點,并和弄羅與不法泰國軍人具體策劃栽贓查船等事宜。
2011年10月5日早,根據(jù)糯康的授意,在桑康-乍薩的指揮下,翁蔑帶領(lǐng)溫那、碗香、巖湍、巖梭等人(均另案處理),攜帶槍支駕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與“散不島”之間的“弄要”附近,劫持了中國船只“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船員,并將事先準備的毒品分別放置在兩艘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托波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后趕到“弄要”參與武裝劫船。
兩船被劫至泰國清萊府清盛縣央?yún)^(qū)清盛-湄賽路1組湄公河岸邊一雞素果樹處???,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迅即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后駕乘快艇逃離。
按照與依萊、弄羅的約定,在岸邊等候的不法泰國軍人隨即向兩艘中國船只開槍射擊,而后登船繼續(xù)射擊,并將中國船員尸體拋入湄公河。
起訴書稱,糯康集團長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攔截、檢查來往船只、強取財物。
2011年4月,被告人扎西卡等人在湄公河“擋石灘”灘頭,將中國貨船“渝西3號”船長冉某某和老撾金木棉公司“金木棉3號”船長羅某某劫為人質(zhì)。
當年4月3日,他們又劫持中國貨船“正鑫1號”等3艘商船,并將張某等15名中國船員扣押為人質(zhì)。此案他們收到金木棉公司2500萬泰銖的贖金。
6名被告人被起訴的罪名分別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劫持船只罪、運輸毒品罪等。
內(nèi)幕披露手下曾揚言綁架商船換取糯康
湄公河慘案發(fā)生后,云南省公安邊防總隊在2011年10月24日受命組建水上支隊,當年12月9日,水上支隊和四國聯(lián)合指揮部在西雙版納關(guān)累碼頭正式掛牌。
2011年12月10日首航當天,糯康集團就襲擊了聯(lián)合執(zhí)法船。兩國的警方隨后于次日凌晨組織了200多人對他們進行清剿,打死了對方三人,繳獲了三艘小快艇以及其他武器。
6月16日至18日,當時糯康已經(jīng)移交到中國,糯康的殘部放出風(fēng)聲,稱要襲擊中國商船,綁架中國人以換回糯康,不過沒有付諸行動,聯(lián)合巡航隊伍安全將5名中國專家護送到了老撾。
船東否認船只被征用攻打糯康
在警方披露的審訊筆錄中,有這樣一段對話:
警方:“為什么要選擇中國船只作為目標?”
糯康:“因為2011年9月22日,這兩艘中國船拉了緬甸兵和老撾兵來攻打我們的駐地,所以要報復(fù)這兩艘中國船,要教訓(xùn)他們。”
另一名疑犯依萊在供述中稱,這一條理由之外,還有就是他們在湄公河上下通行不交保護費。不過,昨日已經(jīng)趕到昆明的“玉興8號”船東何熙倫認為這兩個說法都不成立,他說“玉興8號”并沒有被征用過,也沒有被要求交納保護費。(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