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讓行人,記3分
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
罰20-50元、記3分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罰20-50元、記3分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罰20-200元、記3分
按照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相比于原規(guī)定,記分分值提高了1分。昨日,交警四分局開展專項整治期間,一輛出租車因沒有停車避讓正在通過斑馬線的行人,被開出新規(guī)實施以來成都針對此項違法的首張罰單。
斑馬線上未停車避讓,的哥被罰
昨日上午10時19分,八寶街東城根街路口,東西方向的人行橫道信號燈亮起綠燈,行人陸續(xù)過街。就在此時,一輛號牌為川ATC802的出租車經八寶街向東城根街方向轉彎,行至斑馬線前。此時前方正有行人通過,但已經減速的出租車沒有停下,緩緩朝著斑馬線方向行進,與行人“卡位置”。
“我讓了行人了,看到有人我踩了剎車的。”被交警四分局民警攔下后,司機沈訊稱。不過,交警指出,當時斑馬線上正有行人通過,按照規(guī)定應該停車讓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65條第11項,以及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規(guī)定,交警將司機沈訊的行為認定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并在現場開出了罰款50元、記3分的罰單。
市交管局介紹,這張罰單,也是自“駕證”新規(guī)實施以來,成都交警對機動車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避讓行人開出的首張罰單。
20名司機,超5成不知咋避讓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怎樣避讓行人?成都商報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不少司機都知道在斑馬線前應當避讓行人的原則,但對于具體如何避讓,不少人都認為“減速就行了”。
昨日上午,圍繞機動車避讓行人的話題,成都商報記者在八寶街一線隨機調查了20名私家車司機。在被問到“如果你沒有避讓行人,可能是什么原因”時,超5成受訪者回答是因為不清楚究竟該怎樣避讓。
在這20名受訪者中,有11人表示,對于避讓行人,只知道右轉彎時要減速觀察,但不知道避讓行人時需要停車。持這一觀點的司機占到受訪者總數的55%。
在其余受訪者中,有3人表示,行人由于過馬路時比較機動,也存在“搶燈”情況,所以有時候在行人突然加速或減速時可能反應不過來。有3人稱可能會在轉彎時看到過街行人很少,沒引起注意以至于沒有及時避讓。另有2人表示,不避讓行人可能是因為路口沒有信號等或晚上部分信號燈“黃閃”的情況下也就只管通行了。1名司機表示,自己曾經因趕時間而沒有及時避讓行人。
有行人通過時,要停車讓行
交警介紹,《道法》已經對讓行規(guī)則有明確表述。依據《道法》第47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尤其是當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時,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需要司機特別注意。”交警提醒說。
據了解,在成都交警執(zhí)法過程當中,對不讓行行人的行為將分三種情況認定,分別是:“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前兩種情況的處罰標準為罰款20~50元、記3分,第三種情況的處罰為罰款20~200元、記3分。對于這些違法行為,將以現場查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