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遼寧省營口市某村的單親媽媽崔青(化名)終于見到失蹤18天的女兒小白(化名)。看著眼前穿著暴露的小白,崔青的心猛地一沉:“這些天你去哪兒了?你的書包和校服呢?”
13歲的小白一下子跪在母親面前聲淚俱下:“媽,我這些天被人脅迫、打罵,受了很多委屈,多次被人賣了……”
這是發(fā)生在去年9月的一幕。眼下,侵害小白的犯罪嫌疑人均被逮捕,強迫、打罵她的人涉嫌組織、強迫賣淫罪,侮辱她的嫖客們涉嫌嫖宿幼女罪。“小白還是學生,13歲的女孩怎么能被‘嫖宿’?為啥不認定為強奸?”7月9日,崔青向記者表示,與小白遭遇相似的還有7個女孩?!?/p>
繼今年河南永城、浙江永康,2011年陜西略陽,2008年貴州習水等地發(fā)生的“嫖宿幼女”案件之后,遼寧營口案再次引起人們反思——“嫖宿幼女罪”能否保護幼女?是否應該廢除?
是否放縱犯罪
崔青之所以不認同“嫖宿幼女罪”,是因為“量刑太輕了,最高才15年;如果是強奸罪,這些禽獸可能會被判處死刑”?!?/p>
真是這樣嗎?
依據(jù)刑法,強奸婦女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14歲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如有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奸淫多人等加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嫖宿不滿14歲幼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有人認為,從“起刑點”看,嫖宿幼女罪比強奸罪更嚴厲,更有利于打擊犯罪。“可是,從最高刑看,奸淫幼女適用強奸罪,情節(jié)惡劣的可以被判處死刑。”小白的法律援助律師陳棟說?!?/p>
不過,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教授劉明祥告訴記者,在沒有加重情形的情況下,普通的奸淫幼女行為和嫖宿幼女相比,刑法對后者的處罰更重。而奸淫比嫖宿惡性更大,所以,嫖宿幼女罪的起刑點偏高、處罰偏重。“被嫖宿幼女總體而言比被奸淫幼女受害程度輕一些,這一點我們不能忽視,如果無視這一點,是不科學、不合理的。”
他也坦承,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僅為有期徒刑15年,沒能涵蓋嫖宿幼女的加重情形,也容易導致罪刑不相適應?!?/p>
小白的另一位援助律師呂孝權(quán),研究近年來發(fā)生的嫖宿幼女案發(fā)現(xiàn),多數(shù)侵害人為國家公職人員或企業(yè)家,“要么有權(quán)、要么有錢”。群眾對此類案件十分關(guān)注,對量刑結(jié)果強烈不滿,擔心嫖宿幼女罪成為“保護傘”、“免死牌”。群眾的反應引起代表委員的關(guān)注。
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全國婦聯(lián)副主席甄硯表示,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有數(shù)據(jù)證明:2000年至2004年5年間,全國法院審理嫖宿幼女案176件,240人被判決有罪;2009年,公安機關(guān)抓獲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
幼女能“同意”賣淫嗎
“孩子們被迫告訴那些男人自己17歲,有的還當場向男人(嫖客)下跪懇求放過自己,但這些人依然不顧一切強行與孩子發(fā)生性關(guān)系……”與小白一起遭受侵害的另一個女孩小巖(化名)的父親、遼寧營口農(nóng)民張貴(化名)悲憤地告訴記者?!?/p>
令人糾結(jié)的是,小巖被侵害時剛滿14歲生日,按刑法的規(guī)定,她不是嫖宿犯罪案件的被害人。當然,如果按強奸罪定罪,小巖是被害人,但能否認定強奸罪,還是未知數(shù)。
劉明祥認為,依據(jù)現(xiàn)行刑法,對“嫖宿”應作嚴格解釋。只有幼女之前與其他人發(fā)生性行為且收過錢,現(xiàn)在又基于自愿同男子發(fā)生性關(guān)系,甚至主動向男方提出金錢給付要求,才能解釋為賣淫,并進而認定為“嫖宿”行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