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杭州龍井路有一輛白色寶馬車翻在了路邊,該車駕駛者為5年前轟動一時的杭州“70碼飆車案”主角胡斌。(5月4日《青年時報》)
這個胡斌,5年前因為在鬧市區(qū)超速駕駛奪走剛畢業(yè)的大學生譚卓的生命,成了推動將“危險駕駛罪”列入刑法的一個關鍵人物。此次汽車側翻,說明他在轉彎時又是嚴重超速的,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實在是幸運。在網(wǎng)上,許多人再次懷疑起了胡斌的家世,質疑胡斌駕證的合法性。但據(jù)了解,胡斌因減刑出獄后,于2011年8月29日再次提出學駕申請,根據(jù)公安部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被依法吊銷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能申請駕駛證。胡斌申請重考駕駛證是已過處罰時限2天,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最終他于同年12月重新取得駕照。因此,胡斌的駕駛證是合法的。
評判“胡斌翻車案”,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層面,在法律層面似乎也存在困境。一是,胡斌自2009年被判刑到2011年出獄,其被吊銷駕證的兩年期限,也基本是在獄中度過的,他只要出獄,就能立馬申請駕證,是不是完全合理?二是,雖然刑法中增加了“危險駕駛罪”,但“危險駕駛罪”的門檻似乎很高,要么是和他人一起追逐飆車,要么是醉酒駕駛,但對于一些喜歡開快車的人而言,這個罪名有些形同虛設。網(wǎng)友認為對胡斌應該“終生禁駕”,但是實際上,胡斌的行為也不適用當下“終生禁駕”的規(guī)定。
駕證申請過易,以及對“危險駕駛罪”、“終生禁駕”門檻的高設,都為胡斌們的危險駕駛行為產(chǎn)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縱容。在國人汽車保有量超過1.4億、人人都可以當駕駛員的當下,像胡斌一樣開車的人,遠遠不止他一個,如何防范汽車成為殺人的工具,是擺在交通法規(guī)和交管人員面前的一道難題。在這個難題破解之前,也只能寄希望于“小心駛得萬年船”這種家長里短式的勸慰了。(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