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的楊梅與一男子同居后生下一個女兒,不想女兒父親拒不相見,也不相認。去年10月,楊梅將“負心漢”起訴到墊江縣法院,索要女兒的撫育費。昨日,記者從墊江縣法院獲悉,此案已審結,男子被判每月支付女兒撫育費400元直到18歲。
離異女遇“白馬王子”
今年32歲的楊梅,家住彭水縣,曾經有過一段不愉快的婚姻,2001年離婚后,她獨自闖蕩打拼。2010年,楊梅在彭水縣城開了一家公寓。不久,男子饒強住進店里,因他和楊梅兄長是朋友,并在一起經營挖機生意,也很快和楊梅熟悉起來。在平日聊天中,饒強得知楊梅已離婚,并對楊梅稱自己也是單身,當年7月,兩人開始戀愛同居。
懷孕后“正室”找上門
兩人一起生活后,楊梅便發(fā)現自己懷孕了,她興奮地將這個消息告訴了饒強,饒強也很開心。他向楊梅許諾,要與楊梅結婚,希望楊梅能生下孩子。
有了一次失敗婚姻的楊梅再也不想將到手的幸福放走,得到承諾后,她小心呵護著肚里的寶寶。然而,當年8月底的一天,楊梅的夢被打碎了,一個自稱是饒強老婆的女子找到她開的公寓,和她大吵了一架。
楊梅此時才知自己受騙了,事實上,饒強在墊江早已結婚,她成了被人唾棄的“小三”。
生下女兒男方竟不認
“婚外情”被發(fā)現后,饒強只得和老婆一起離開彭水。不過,饒強還是背著老婆,悄悄見了楊梅,并再次勸她生下孩子,他會回家離婚,然后他們再結婚一起生活。
楊梅相信了他,去年3月,她生下一名女嬰,取名小瀅。然而,女兒出生后,饒強卻消失不見,無法聯系。楊梅知道,這次她又被騙了。
既然這段婚姻注定無果,楊梅也不愿再繼續(xù)等待。去年10月,她將饒強告上墊江縣法院,要求饒支付女兒的撫育費,直到女兒滿18周歲。開庭時,饒強沒出庭,他委托了律師幫忙處理這場官司,并否認小瀅是自己的女兒。
“我要申請親子鑒定……”楊梅一聽此話,情緒非常激動。在親子鑒定期間,饒強始終不配合,致使鑒定機構無法完成鑒定。
今年3月,法院依法推定,饒強與小瀅親子關系成立,并判決饒強支付小瀅撫育費每月400元,至其18周歲時止。(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說法
無證據又拒做鑒定 可推定親子關系成立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在本案中,饒強雖提出小瀅不是自己的女兒,但又未提供任何證據,又拒不配合鑒定機構的鑒定。由此,法院推定饒強與小瀅的親子關系成立。(華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