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應國權等人還將原屬集團公司的皮碎市場無償變更給發(fā)展公司,將蔬菜交易所的業(yè)務轉移到發(fā)展公司名下,分別侵吞國有資產893萬余元和7975萬余元。
1998年至2007年12月間,應國權等人為了多發(fā)工資、獎金,通過虛增職工人數虛報工資總額基數的方式,騙取工資數額共計11577萬元,其中,大部分私分給集團公司高管領導層和中層干部,小部分私分給職工。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應國權等人共計挪用集團公司和發(fā)展公司3889萬元,給被告人應飛杭(應國權之子)承包經營的集團公司下屬的外貿部用于經營活動。
任憑群眾舉報,怎奈樹大根深
“菜籃子”腐敗窩案的宣判,在溫州產生重大震動,一時間議論紛紛。早在2005年,就有網友在論壇發(fā)帖,舉報應國權的貪污瀆職行為,包括收受賄賂、安排親信任職、虛報職工數額侵吞公款。2006年,更有人在網上實名舉報菜籃子集團集體腐敗。但遺憾的是,這些線索均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
2009年初,溫州市審計局對菜籃子工程進行了審計,發(fā)現了大量問題。2009年6月,也有知情人士根據審計報告,一件件列出了菜籃子集團存在的問題,并發(fā)到網上。但這樣的舉報,也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積極回應。直到2010年底,應國權等人才被調查。
一位曾主辦此案的溫州紀檢干部對半月談記者說,此案如此難查,與應國權等人多年的“苦心經營”有關。應國權等人“遇佛拜佛,遇鬼殺鬼”,一方面,拉攏相關主要負責人,形成利益同盟,編織成一張龐大的關系網,導致查處相當困難;另一方面,黑白兩道通吃,對一些舉報者不惜采用各種手段進行打壓。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起腐敗窩案不僅將應國權等菜籃子集團的一批高管一網打盡,也將其在有關部門的利益同盟拉下馬。包括溫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馮鳴,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原督查處處長湯頤和被判有期徒刑4年。
另外,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葉際仁因曾擔任過主管城建、土地的副市長一職,也因牽涉此案被紀委雙規(guī),目前仍在接受審查。
長期關注此案的溫州市委黨校教授陳中權認為,菜籃子集團公司制度建設的嚴重缺陷是應國權等管理層腐敗形成大氣候的重要原因。具體表現為公司權力高度集中于應國權,領導班子集體失語,財務制度形同虛設,職工民主權利喪失殆盡。一些政府管理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經不起利益誘惑,其失職、瀆職則是菜籃子集體腐敗成為重大社會公害的關鍵所在。
葉英波認為,此案暴露的問題值得深思,必須加強國有資產和國有土地管理的制度建設,從制度上規(guī)范國有公司參股非國有公司的行為,杜絕利益輸送。(《半月談內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