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大公報消息,偷拍裙底成風,惟現(xiàn)行沒有針對性法例檢控,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fā)表咨詢文件提出八大建議,包括將偷拍裙底、公眾地方露體行為納入性侵犯罪,取代現(xiàn)有的猥褻侵犯罪行,將來可在《性罪行名冊》查閱;并建議強奸罪無分性別,受害者可以是男或女性。性行為過程中一方若要求對方使用安全套或停止行為,若遭拒絕,日后同樣列作強奸罪。
近年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罪行明顯增加,其中在港鐵內發(fā)生的偷拍裙底案件,升幅更達五成,鐵路警區(qū)最新數(shù)字顯示,本年首八個月偷拍裙底罪案共七十三宗,即平均每月九宗,較去年平均每月六宗為多。法律改革咨詢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表示,偷拍裙底在香港相當普遍,惟現(xiàn)時法例并不完善,建議將有關行為納入性侵犯罪行其中一項。法改委會正就建議咨詢公眾,咨詢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偷拍裙底列性侵犯罪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也謂,留意到偷拍裙底罪案愈來愈多,但現(xiàn)時警方多數(shù)控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游蕩等罪名,若非發(fā)生在私人地方,如早前一宗發(fā)生在補習社內,則只能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認為有關檢控“并非是最理想做法”,而且未能針對性反映有關行為,遂建議將偷拍裙底納入性侵犯罪,將犯案者資料可在《性罪行名冊》內查閱。
至于建議法例能否涵蓋至藝人被偷拍,張達明認為,需視乎每個案具體情況獨立研究,而建議法例主要針對目的是否涉及性罪行,或令受害人感到恐懼、低貶或受傷害。若偷拍某人正在洗澡,由于本質涉及性行為,建議列入性侵犯內。建議包括將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張達明指,所有現(xiàn)有猥褻侵犯罪行都會被涵蓋,相信性侵犯罪涵蓋面會較廣,甚至建議公眾露體行為,日后都會被視為性侵犯罪。
法改會又建議,新的強奸罪不應以性別區(qū)分,受害者涵蓋范圍不再只是女性,男性及女性都可以是受害人,以采取性別中立,亦要避免以當事人的性傾向為考慮,避免構成歧視;并建議就涉及性行為加入“同意”定義,要在尊重對方自主權下才可以進行,不能單憑主觀感覺。
張達明指出,法庭現(xiàn)時處理強奸罪個案時,若被告在主觀上真確相信受害人同意發(fā)生性行為,在疑點利益歸于被告情況下,被告觸犯強奸罪便不成立。建議法例會考慮被告案發(fā)時有否采取步驟,確實受害人同意進行性行為。
他舉例,若受害人同意被告在使用安全套下發(fā)生性行為,但被告沒有使用;或受害人中途要求停止性行為,但被告沒有理會,日后建議視作強奸罪,“一個人同意某一種性行為,并非暗示他同時(同意)有另一種性行為。”若被告偷錄性交場面或傳閱性交照片,他稱需視乎視況決定,但有關情況或觸犯刑事罪行等問題。(人民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