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從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首次提出“推進司法改革”的要求,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到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再到2008年新一輪司法改革從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加強司法經費保障等四個方面提出具體改革任務,這是我國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問題發(fā)布的白皮書。白皮書用大篇幅,分十個方面介紹了我國在司法領域加強人權保障所進行的改革。
《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由前言、正文、結束語三部分組成,全文約一萬八千字。正文部分五章,分別介紹中國司法制度的基本特點,推進司法改革的目標、原則和進程。以及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強人權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踐行司法為民等方面進行的改革。
白皮書用大篇幅,分十個方面介紹了我國在司法領域加強人權保障所進行的改革,防范和遏制刑訊逼供被列為第一項內容。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
姜偉:冤假錯案的發(fā)生,不僅損害司法公信力,而且嚴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導致冤假錯案發(fā)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主要原因。
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原則,同時制定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北京師范大學宋英輝教授認為,這些規(guī)定在很大程度上能確保人權保障落到實處。
宋英輝:采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取得的言辭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如果物證、書證收集的程序違反法定的程序,可能影響司法公正,它又不能作出有效的補證或合理解釋,這個證據也要排除,通過非法證據排除就可以消除偵查人員違法收集證據的動機。
白皮書還介紹,我國進一步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訊問制度,防范和遏制刑訊逼供,具體措施已經寫入刑事訴訟法。
宋英輝:拘留逮捕之后要立即移送看守所,訊問應該在看守所進行,訊問過程要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不能以連續(xù)拘傳的方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傳期間,訊問過程中要保證他的飲食和休息時間,這些都能有效遏制刑訊。
俗話說“人命關天”。近年來,云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等,由于在事實認定、證據審查和運用方面的嚴重錯誤,導致錯判、錯殺,社會影響惡劣。白皮書指出,中國保留死刑,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準權統(tǒng)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來,中國死刑適用標準更加統(tǒng)一,判處死刑的案件逐步減少。
為了有效減少冤家錯案,我國不斷強化證人出庭作證義務。
姜偉:證人出庭作證對于提高庭審質量、有效減少冤假錯案有重要意義。為鼓勵證人出庭作證,建立完善了證人保護制度,明確了證人保護的范圍、規(guī)定了具體的保護措施、建立了證人出庭作證補助等制度。
白皮書還記述,我國國家刑事賠償標準隨經濟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額從1995年的17元,上升到2012年的162元。中國積極探索建立對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2009—2011年,司法機關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發(fā)放救助金3.5億多元人民幣。宋英輝認為,對律師權益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
宋英輝:就辯護律師來說,保障他的會見權、閱卷權、通訊權、申請調查證據的權利,這些規(guī)定一方面同聯(lián)合國的有關司法準則相銜接,同時也是我國保障人權內在的需要。(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