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公路執(zhí)法支隊原副支隊長呂春季,在擔任漢臺交通征費稽查所所長期間,收受他人現金32萬元。近日,呂春季被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現年50歲的呂春季,2004年4月任漢臺交通征費稽查所所長,2010年任漢中公路路政執(zhí)法支隊副支隊長。檢察機關指控,呂春季為幫助一家公司盡快獲得使用土地的相關手續(xù)和促成代征代建的簽訂,于2006年、2008年共受賄32萬元。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沒收財產10萬元。已追繳的贓款10萬元已上繳國庫,剩余贓款22萬元予以追繳。(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