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是“你旺、我旺、大家旺”的臺灣旺旺,對阿里巴巴的旺旺商標“有意見”,認為侵犯了該企業(yè)的相關權益,起訴商評委撤銷阿里巴巴的注冊商標。今天上午,該案在一中院開庭。
臺灣蔡合旺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與宜蘭食品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是關聯(lián)企業(yè)。宜蘭公司隸屬于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旺于1992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宜蘭公司已在中國大陸獲得了超過2100個注冊商標,其中以“旺”字為核心的就超過417個。
此次,蔡合旺公司起訴的理由是商評委核準了另一家知名公司涉及“旺旺”二字的商標注冊,這家公司就是建立了網上交易平臺“淘寶網”的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2004年阿里巴巴申請注冊了“淘寶旺旺”商標,并被商標局核準注冊。宜蘭食品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淘寶旺旺”和“旺旺”商標構成近似且服務類別相同或近似,商評委不應裁定予以核準注冊。
據(jù)了解,在雙十一電商大戰(zhàn)中大獲全勝的阿里巴巴注冊的“淘寶旺旺”,是一款集成了即時的文字、語音、視頻溝通以及交易提醒等功能的即時聊天軟件,是網上交易必備的工具。
在今天的法庭上,商評委答辯表示,裁定程序合法,定性正確,適用法律得當,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商評委說,阿里巴巴注冊“淘寶旺旺”之所以被核準,是因為兩家企業(yè)的性質商品都不相同。阿里巴巴公司作為第三人到庭參加訴訟,該公司表示與商評委的意見一致。
一中院審理認為,原告主張的“旺旺”商標與淘寶旺旺不構成近似商標,并且原告也沒有證據(jù)證明“旺旺”作為商標,在大陸地區(qū)使用并有一定影響。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作出的裁定。
宣判后,臺灣旺旺明確表示不服。(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