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今天(29日)在此間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透露,今年1月至7月,全國法院已審結電信詐騙案件13619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17243人,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108人。
兩高司法解釋劃“硬杠杠”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羅強等5人詐騙案中,5人利用發(fā)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lián)網(wǎng)等手段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實施詐騙,盡管詐騙既遂金額僅為18萬余元,但他們撥打詐騙電話達4296次至7247次。
據(jù)介紹,以往法院審結的電信詐騙犯罪案件,難點主要在于證據(jù)認定。針對詐騙數(shù)額往往難以查清的實際,2011年4月8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專門劃定了“硬杠杠”。
司法解釋第5條規(guī)定,發(fā)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的,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即可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須嚴打電信詐騙共同犯罪
“電信詐騙集團騙到錢后需要將贓款迅速拆分到大量銀行卡內,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購買身份證到不同銀行辦理大量銀行卡,提供給電信詐騙團伙轉移贓款,從中獲利。”孫軍工說。
2012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林旭東等13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13人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或非法持有身份證230余張,供電信詐騙集團使用。
孫軍工介紹說,一些掌握網(wǎng)絡技術、設備、資源的團伙,為牟取非法利益,專門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搭建網(wǎng)絡電話詐騙平臺,提供改號、群呼群撥、網(wǎng)絡電話落地對接及運行維護等技術服務,為詐騙分子行騙提供技術支持。有的“地下錢莊”打著資金管理服務的招牌,專門為詐騙犯罪分子提供轉移贓款、提取贓款服務,使得受害人被騙取的錢款短時間內被分轉到不同賬戶,并在不同地方迅速提取,這是電信詐騙猖獗、難以及時查處的重要原因。
“為此,司法解釋第7條專門規(guī)定,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wǎng)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孫軍工強調。
嚴懲扮國家工作人員詐騙
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冒充公安、檢察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事先獲取的聯(lián)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吳中區(qū)某公司財務經理沙某名下銀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對其財產進行核查比對等為由,誘騙沙某多次向電信詐騙團伙指定的賬戶轉賬或者匯款,騙取其1200余萬元。
近來,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銀行卡欠費、涉嫌洗黑錢或者賬號被犯罪團伙利用為名,打電話或發(fā)短信誘騙、恐嚇受害人將資金轉移至所謂“安全賬戶”,再通過網(wǎng)上銀行將資金迅速轉移。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犯罪具有很強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孫軍工說,因此,司法解釋第8條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記者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