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戰(zhàn)期間的成都,出過一樁“賞瘟神”的奇案。
戰(zhàn)時的成都,物資非常匱乏,很多輕工產(chǎn)品都要經(jīng)淪陷區(qū)運來,其中一些紡織品還是貼了“上海造”商簽的日本貨。為打擊日寇的經(jīng)濟攫奪,內地各處都設有查處“日貨”的“仇貨緝察隊”。恰在此時,成都“益昌恒百貨”從廣東運來一批純毛華達呢。這批高檔面料雖系上海產(chǎn)品,但成都商檢仍以“留樣待查”為由,從每疋毛料中剪去一丈二尺,才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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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益昌恒商號的經(jīng)營方式,凡請客送禮等費用一律以“廣告費”做賬。事后,會計也依例將該款記入“廣告”科目,但1200元絕非小數(shù),為穩(wěn)妥見,便在備注欄內注上了“賞瘟神”三字。不料,這三字卻驚動了朝野!
也是汪某惡貫滿盈!某日稅務局來益昌恒商號查賬,發(fā)現(xiàn)賬上有“賞瘟神”三字,便將這事向省稅局匯報,省局感到內有蹊蹺,又上報給省政府。時任省主席的張群,正在推行“整飭政風”、“肅清貪污”之新政,見了“賞瘟神”三字很不順眼,便下令情報室立即查明,交軍法處嚴辦。
而情報室主任呂某原本就與“仇貨緝察隊”爭錢奪利矛盾極深,這下正好小題大做,將汪某敲詐勒索、索賄受賄、私吞罰款等劣跡,一一上報。更將益昌恒商號寫有“賞瘟神”三字的賬頁拍照放大,登在當時的《中央日報(成都版)》和《新民報》上。
張群見贓證俱全,便將汪某逮捕歸案。說起這位汪某,來頭也不小,有位叔叔竟是國軍的中將軍長。那軍長得到消息,便憑老臉一張,急求老上司--戰(zhàn)區(qū)司令長官陳誠、以及時任侍從室副主任的賀某,為侄兒求情。幾天后,張群便同時收到兩份電報,來自長沙的電文稱“陳長官諭:將汪某一案移送長官部軍法處審理!”來自重慶的電文是“賀主任指示:速將汪犯全案移送經(jīng)濟部督察室嚴辦。”兩份電報頓讓精明過人、老于宦場的張群左右犯難。
此時,恰好省軍法處來人將汪某擬判15年的判決稿本呈張群批示。張群思忖再三,心一橫,干脆在稿本上批道:死刑,立即執(zhí)行!接著,又讓秘書給陳誠、賀某回電:“職奉來電前,汪犯已被執(zhí)行槍決。”
隨著一聲槍響,在蓉城沸揚了近半月的“賞瘟神”案,終以汪某伏法而告終。(文/申玉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