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的退休職工諶先生到清華大學去反映問題,結果和保安發(fā)生爭執(zhí),還被保安推搡,老人于事發(fā)當日因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記者昨日獲悉,法院經過審理,確認老人之死與清華大學保安的推搡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并判決清華大學賠償死者家屬3萬余元。
死者老伴兒易女士起訴稱:“2011年4月28日上午,我與老伴兒諶先生一起到清華大學找人事處尋找證據材料,被當日值班的保安無理阻攔,他們對我進行言語相激,并對老諶進行推搡和沖撞,當時監(jiān)控錄像記錄了下來。事發(fā)后老諶感到胸口疼痛,在工字廳的走廊長凳上坐了大約10分鐘。12時許,老諶疼痛不但沒有消除,反而更加嚴重,后被送到醫(y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亡報告》顯示的死亡原因是“心臟破裂,急性心肌梗死”,但老諶沒有心臟方面的病史,且在最近一次體檢中身體健康。易女士認為,其丈夫的死亡和清華大學保安的推搡有因果關系。因此,她把清華大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18萬余元。
清華大學辯解稱,諶某于1997年以工人身份從學校退休。因認為學校違法取消其“干部”身份,諶某從2007年開始多次到校反映。事發(fā)當日,諶某硬闖校領導部分校機關辦公所在地“工字廳”西門。因擔心發(fā)生沖突及傷害事故,治安員對諶某夫婦予以耐心勸返,并未發(fā)生任何“無理阻攔、推搡、撕扯和沖撞”。因相關人士外出不在,諶某夫婦在工字廳休息后正常離開。清華大學認為,治安員正常履行了職責,諶某的死亡與學校及治安員的行為無關,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諶某的死亡和保安有任何關系,因此,該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查明,監(jiān)控錄像顯示值班保安推了諶某胳膊一下,在諶某身子轉過去時,保安又順勢在諶某的后背推了一下。法院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鑒定所對諶某死亡與清華大學保安的侵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做鑒定。鑒定結果表明,諶某在爭執(zhí)過程中情緒較激動,可誘發(fā)急性心肌梗死。諶某的死亡與其和清華大學保安發(fā)生爭執(zhí)有一定因果關系,該次爭執(zhí)事件作為誘發(fā)因素,只能承擔10%的輕微責任。
法院據此認為,清華大學對于其保安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司法鑒定確定的責任比例,法院判決清華大學賠償易某3萬余元。(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