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6日,這天過生日的小琴約了小姐妹到海鹽玩。
傍晚,她們坐在一家超市門前一邊吃著冰淇淋一邊聊著天,突然一把水果刀架在了小琴的脖子上,跟著一個手機遞到她面前,背后傳來一個男聲:“快打110,說有人要自殺。”
嚇壞了的小琴,愣住了,沒有馬上照做。
于是,男人自己撥通了110,說“有人劫持人質(zhì),要殺人了”。
他劫持人質(zhì)找公安局局長
這個男人,姓壽,是河南人,25歲,原本在廣州做保安,后來在網(wǎng)上認識了一個姓王的姑娘,為了這個王姑娘才來到了嘉興。
兩個人談了一陣子戀愛。
談戀愛的時候,王姑娘讓他向指定的一個人買一套2800元的化妝品,因為身上只有2200元,他還把自己的黃金吊墜典當了1000元。
可是他并沒有拿到化妝品,王姑娘還和他分了手,當初買化妝品的錢,他只拿回了1000元。
他覺得王姑娘是在搞傳銷,就報了警。
警方找王姑娘問話,王姑娘說,剛開始是和他談戀愛的,也談得來,后來真正相處起來又覺得不合適,而剩下的錢是花光了。
警方偵查后發(fā)現(xiàn)證據(jù)不足就將王姑娘釋放了,但壽某還是不甘心,又打了幾次報警電話,還跑到公安局找局長,要局長幫他立案,但剛好局長不在,他沒能見著。
為了能和公安局局長談談,引起關注和重視,他上演了開頭的那一出戲。
要求一個蛋糕和11朵玫瑰
他的電話撥出后5分鐘,警察就趕到了,海鹽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長跟他談了話。
當副局長問他有什么要求的時候,他說,要一個蛋糕和11朵玫瑰。
因為被劫持的小琴,剛隨口抱怨了一句“這么倒霉,今天還是我生日”。
聽到這個要求,副局長說好,用手指了一下附近的一家蛋糕店,他順著副局長手指的方向看過去,就在這時,副局長將他撲倒了。
小琴被成功解救。
經(jīng)鑒定,他屬于正常行為能力人。
海鹽法院以綁架罪判處壽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千元;作案工具折疊刀一把予以沒收。(中國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