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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住了14年的房竟是租的
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沈某早在1993年7月就已與方女士(化名)在江蘇寶應(yīng)縣登記結(jié)婚,并有一個兒子,至今未辦理離婚。
方女士回憶,1992年,她在無錫精紡廠認識了同事沈某,當(dāng)時對方只是一個普通的機修工人。方女士的弟弟回憶,母親當(dāng)時不同意,但方女士懷孕了,方家人也只得同意了。
孩子出生后,一家人其樂融融。幾年后,精紡廠效益不好,沈某開始出外闖蕩。
一天,他拿出一把鑰匙交給方女士,說是跟老板闖蕩買了房,不到十萬元,借了幾萬元可以慢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