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采取四項措施助推司法行政工作站建設。全市1358個村居在10月底以前全部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站,工作站共調處矛盾糾紛734件,協(xié)助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0起,幫扶教育社區(qū)矯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321人,開展法制宣傳72場(次),解答群眾咨詢1.1萬余人次,受教育群眾達3萬余人。切實將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務職能延伸到基層,滿足了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切實維護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建設法治商洛、幸福商洛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健全組織機構。市司法局在鎮(zhèn)村綜合改革后,及時下發(fā)文件,明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站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創(chuàng)建標準、組織建設及職責,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各司法行政工作站均建立了完善的組織機構,落實了辦公場所和工作人員,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法制宣傳、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等工作。
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公示制度,將工作職責、相關聯(lián)系電話等公示,接受監(jiān)督;建立登記、統(tǒng)計制度,對接待咨詢、調解民間糾紛、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進行登記,定期進行統(tǒng)計分析,研究矛盾糾紛和法律服務需求的特點和動向,向上級部門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明確監(jiān)管責任。工作站實行司法所和所在村居委會雙重管理,司法所定期指導工作開展。工作站確定專人或輪值辦理業(yè)務,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每周到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指導工作1-2次,面對面指導和解決司法行政工作站業(yè)務中的復雜疑難問題,確保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普法、調解、幫教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加強考核力度。將司法行政工作站的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到縣區(qū)司法局的年度考核中,利用不定期抽查、年底考核檢查司法行政工作站工作開展情況,對未完成建設任務的要在年終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