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楊旭)近日,商南縣檢察院以理性、平和、文明、規(guī)范的執(zhí)法理念為指導,采取“四項制度”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構筑辦案安全“防火墻”。
一是堅持學習制度。堅持每周一學習制度,組織辦案干警集中學習,主要學習有關司法警察法律、法規(guī)、職責、安全防事故知識及司法警察有關業(yè)務知識;堅持每辦一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分析不同時期、不同人員、不同區(qū)域的安全狀況,分析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同時加強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學習,做到警鐘長鳴,使干警深刻認識辦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深刻認識加強辦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始終繃緊安全辦案這根弦,在思想上堵住可能發(fā)生辦案安全事故的隱患。
二是建立預案制度。對每個訊(詢)問對象建立有針對性和科學性的安全預案。主要從“三查、三對照、三改進”入手,貫穿案前、案中、案后各個環(huán)節(jié),堅持每案“一預案、一檢查、一分析、一總結”,從細節(jié)上找隱患苗頭,有效避免辦案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三查”即自查、互查、抽查。“三對照”即對照安全規(guī)范,看防范規(guī)定是否嚴格遵守;對照處置預案,看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照權限程序,看警務行為是否存在超越權限和違反程序。“三改進”即改進完善警務規(guī)范,進一步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改進工作方式,進一步提高警務保障能力;改進警務行為,進一步理順規(guī)范出警活動。
三是落實準入制度。一是與辦案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辦案區(qū)。辦案部門在使用辦案工作區(qū)時,由值班法警負責辦案工作區(qū)內的安全警戒,關閉對外通道,與辦案無關的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辦案工作區(qū);進入辦案工作區(qū)的人員除法警、本院辦案人員外,任何人非經主管檢察長、主辦案件檢察官同意,不得送進任何物品;二是訊(詢)問犯罪嫌疑人前,對已經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準備立案的當事人進行訊(詢)問時,必須嚴格檢查隨身是否攜帶不安全物品,以確保辦案工作正常進行。辦案人員要了解當事人與案件無關的其他基本情況,包括掌握當事人的身體狀況、有無病史、平時常用藥物等。
四是實行排班制度。凡重大案件,主管檢察長、副局長都必須參與,并服從主要承辦人的排班制度。上案子期間,所有人員都要吃住到單位,做到隨叫隨到,保證辦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