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李向陽)近年來,洛南檢察院嚴把未成年人案件審查批捕關,盡力為未成年人創(chuàng)造回歸社會、重新做人的機會。
洛南縣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案審查批捕件時,按照“四查四看”的原則,即:查清嫌疑人真實年齡,看是否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查清未成年人的主要行為,看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查清是否系初犯、偶犯以及被脅迫、被誘騙犯罪的未成年人,看其有無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查清案件在偵查階段有無侵犯未成年嫌疑人合法權(quán)益的行為或程序,看合法權(quán)益是否在偵查階段得到了有效保護。既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又確保了案件審查質(zhì)量,確保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準確適用。
在具體案件辦理中,該院始終堅持不同案件區(qū)別對待,對于罪行較輕、具有幫教監(jiān)護條件、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案件,一律不捕。嫌疑人楊某因無錢吃飯,趁天黑無人之際在縣城南門口附近,先后采取搜身等暴力手段搶劫他人現(xiàn)金、手機價值1200余元。案發(fā)后,嫌疑人楊某如實供述了其搶劫事實,其家長如數(shù)退還了所搶的財物,楊某的行為又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據(jù)此,該院依法對楊某以涉嫌搶劫罪作出了不批準逮捕決定。
對于罪行重大,多次教育處理仍不思悔改,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案件,堅決做到快捕快訴。2012年5月9日楊某、任某(均系未成年人)與其他成年人多次密謀、踩點后攜帶砍刀、斧頭等兇器,闖入洛南某金店,砍傷店內(nèi)顧客,砸碎玻璃柜臺,搶走價值50余萬元的金項鏈等黃金首飾后逃至潼關、韓城等地。由于嫌疑人攜帶兇器作案,涉案金額巨大,情節(jié)惡劣,該院受理后僅用三天時間便對二嫌疑人以涉嫌搶劫罪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