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韓華萍王浩)“柞水縣瓦房口鎮(zhèn)金臺村原黨支部書記馮曉琴私自將金臺村扶貧互助資金20萬元挪用其個人合作社進行營利活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近日,柞水縣通報3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例,涉及扶貧領域的違紀當事人被嚴厲追責。
為切實推動全縣脫貧攻堅年度減貧、脫貧摘帽任務高質量完成,柞水縣出臺最嚴《脫貧攻堅“三比一提升”行動責任追究辦法》,扎實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強化扶貧領域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掇k法》在責任落實、盡銳出戰(zhàn)、精準舉措落實、提升脫貧質量五個方面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視情節(jié)對負有責任的鎮(zhèn)辦、單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約談提醒、誡勉談話、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等5種情形問責,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責任追究辦法適用于全縣承擔脫貧攻堅工作任務的所有單位和各級領導干部(含村“兩委”班子成員)?!掇k法》還明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級分類原則,根據各級督導檢查反饋問題程度,由縣紀委、監(jiān)委具體實施或移送有關黨組織和相關部門負責實施責任追究。
此前,柞水縣還出臺了《脫貧摘帽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在脫貧攻堅工作日常檢查、集中督查和迎接上級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單位或個人,視情況扣除單位年度責任考核分0.1分至2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責任人給予停職檢查、職務調整、免職或撤銷職務等處分。今年以來,共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31件,給予黨政紀處分36人,誡勉談話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