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個“正宗劉德華板鴨店”。
華商報5月5日報道“這世上還有另一個我。”這句曾軼可的名言在天王劉德華身上“重現(xiàn)”。近日,天王劉德華經(jīng)紀公司向四川崇州市觀勝鎮(zhèn),一家名叫“正宗劉德華板鴨店”發(fā)出律師函,指店主劉德華侵權(quán),要求取消注冊。昨日記者從專業(yè)人士處得到的解答稱,板鴨店老板劉德華此舉不屬侵權(quán)范圍。
■原委
世上有兩個劉德華一個是明星,另一個賣板鴨
一個月前,68歲的四川崇州市觀勝鎮(zhèn)“正宗劉德華板鴨店”店主劉德華,收到了來自歌星劉德華所在內(nèi)地經(jīng)紀公司“亨泰環(huán)宇有限公司”一封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內(nèi)文稱,“劉德華牌板鴨”對歌星劉德華造成精神損害,是侮辱和詆毀,而且商標由“劉德華”三個字和一位老者的頭像組成,與歌星劉德華的相貌相差甚遠,令天王多年奮斗獲得的良好公眾形象與社會影響力受到損害,明星劉德華請求撤銷“劉德華牌板鴨”這個商標。
記者了解到,香港劉德華將這宗商標爭議事件,委托給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其商標部經(jīng)理吳瓊證實,他們于去年接到委托,認為四川省崇州市專賣板鴨的劉德華把“劉德華”三個字注冊在板鴨、腌肉、香腸等商品上,侵犯香港藝人劉德華的名譽權(quán),他們已發(fā)信要求撤銷其“劉德華”牌商標。隨后,記者向北京康信致電吳瓊,她表示未得到劉德華經(jīng)紀人指示之前,不方便再評論此事。
另外記者從香港媒體了解到,藝人劉德華經(jīng)紀人也表示天王并非刻意控告對方,會在深入了解情況后做后續(xù)決定。
■反應
賣板鴨的劉德華變得沉默寡言
68歲的四川崇州觀勝鎮(zhèn)劉德華自1980年開始經(jīng)營“正宗劉德華板鴨店”。2004年,老人申請注冊“劉德華板鴨”商標,2007年老人拿到了以姓名“劉德華”、個人肖像注冊成功的商標資格書。
老人子女表示,起初他們也很擔心被指侵犯名譽權(quán),但很快便打消顧慮,因為老人自出生便叫這個名字,比香港劉德華早,而且相關(guān)部門也批準了,應該沒有問題。老人女兒還說,自從老父收到律師信后變得沉默寡言,“他不是忙碌干活,就是獨自坐在一角抽悶煙。”據(jù)了解,板鴨是四川崇州的特產(chǎn),光是一條觀勝街就有幾十家板鴨店,而每一家都是用店主姓名注冊成招牌的。老人女兒強調(diào)說:“老爸與香港劉德華本來就風馬牛不相及,我們沒想用他的名字添光。”而為應對北京的律師信,老人一家人也委托四川一商標事務所為侵權(quán)爭議申請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