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的演藝公司弄丟了婚禮攝像資料、高高興興做醫(yī)美卻被醫(yī)美公司“擺了一道”……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2021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了這兩個案例。
案例一 婚慶公司弄丟客戶婚禮錄像
2019年2月1日,周某、肖某舉行婚禮,聘請某演藝公司做婚慶服務。二人在某演藝公司處訂購了價值5500元的婚慶服務,包括主持、攝影、婚禮現場等,其中攝影服務為600元?;槎Y結束后,周某、肖某支付了全部服務費。
之后,該演藝公司將婚禮過程的攝像資料丟失,無法向周某、肖某交付該資料。周某、肖某提起訴訟,請求演藝公司返還服務費、賠償精神撫慰金等。
巴中市巴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訴爭的攝像資料記載了周某、肖某夫婦人生中的重要時刻,有著特殊的紀念意義。該演藝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將攝像資料交付給周某、肖某,造成婚禮現場場景的載體永久性滅失,其違約行為導致周某、肖某夫婦喪失了對其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的所有權,對其造成精神上的傷害。遂判決某演藝公司返還周某、肖某攝像服務費600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案例二 花12萬元做了普通美容?
2020年10月,王某與某醫(yī)療美容公司簽訂項目確認單,確認某醫(yī)療美容公司為其提供膠原再生術、皮層光焊等治療項目,項目費用為17萬元,王某實際支付12萬元。
之后,該醫(yī)療美容公司為王某實施了玻尿酸填充、脂肪抽吸等手術。但王某認為,該醫(yī)療美容公司夸大手術名稱和療效,在收取高額手術費后僅實施普通美容項目,存在欺詐行為,且她術后面部浮腫、口唇閉合不嚴,致使其抑郁癥發(fā)作,故起訴要求撤銷服務合同,并退還醫(yī)療費17萬元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1萬元。
該醫(yī)療美容公司辯稱,不存在欺詐行為,且醫(yī)療服務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規(guī)定。
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該醫(yī)療美容公司明知其實施的手術與其承諾的醫(yī)療服務存在本質不同,但未向王某進行充分說明,可以認定該醫(yī)療美容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該醫(yī)療服務合同,醫(yī)療美容公司向王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36萬元。王某及醫(yī)療美容公司均不服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戴竺芯實習生滿奕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