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7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報道,面對“逃廢債”中介惡意拖延、惡意投訴,偽造材料等惡劣行徑,金融機構一直在努力應對。不過,因為這些“逃廢債”中介不斷突破底線、野蠻生長,隱蔽性和迷惑性又極強,所以金融機構往往會在一番你來我往的博弈之后,無奈地“敗下陣來”。對金融機構來說,如何有效防范“逃廢債”中介,成為一塊難啃卻又不得不啃的“硬骨頭”。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lián)網法治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劉曉春說,想要啃下“硬骨頭”,首先應該提高對“逃廢債”的辨別能力,核心是觀察這些“借款人”是否有構成違法違規(guī)的“惡意”。
劉曉春說:“關鍵還是要看在所謂的‘逃廢債’過程中具體行為的構成,如果存在違反事實,進行偽造、欺騙,或者可能反過來被債務人或委托的中介去威脅,這些不當?shù)男袨闀嫵蓯阂饣蜻`規(guī)的操作。同時也要看到,中介組織在推廣、宣傳的時候,是不是以這些行為特征作為噱頭進行推薦。 ”
從“單兵作戰(zhàn)”到“協(xié)同作戰(zhàn)”
記者從多家金融機構了解到,目前大部分金融機構辨別惡意“逃廢債”,主要還是以判斷模式化的話術為主,比如,一般“逃廢債”中介都有統(tǒng)一的話術和說辭,訴求基本一致,流程也高度相似,而且往往會很快就進到監(jiān)管投訴環(huán)節(jié)。還有的金融機構會通過智能語音工具,來判斷這些所謂的“借款人”是否屬于同一個團伙。總的來說,目前金融機構還處于“單兵作戰(zhàn)”階段。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指出,未來應該形成協(xié)同機制,建立反“逃廢債”聯(lián)盟。
莫開偉分析:“過去,他們就是利用了金融機構信息不對稱,相互之間不溝通、不協(xié)調的弱點,才能各個擊破,跟機構進行對抗。金融機構只有相通,做到真正的團結一致、信息共享,建立反‘逃廢債’聯(lián)盟,將相關‘逃廢債’人員信息納入黑名單,建立黑名單共享機制,才能形成對抗‘逃廢債’的有力屏障,讓‘逃廢債’中介無機可乘?!?/p>
堅決向惡意“逃廢債”說“不”
面對惡意“逃廢債”中介的投訴和威脅,除了提高對“逃廢債”的辨別能力、建立反“逃廢債”聯(lián)盟,金融機構更需要敢于對惡意“逃廢債”說“不”。
招聯(lián)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說:“金融機構對這些‘逃廢債’中介的不合理要求,要堅持原則,堅決拒絕。遇到類似這樣行為,要主動向金融管理部門報告,必要的時候向司法機關報告,請求協(xié)助?!?/p>
“前期防范”比“后期防范”更重要
浙江大學國際聯(lián)合商學院數(shù)字經濟與金融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聯(lián)席主任盤和林則認為,金融機構的“前期防范”比“后期防范”更重要。也就是說,應該在貸款前就做到更精準的風險控制,在審批環(huán)節(jié)就把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盤和林說:“我個人覺得金融機構避免‘逃廢債’,不是說怎么樣去應對這種‘逃廢債’的中介,而應該在內部風險控制體系,或者在信貸審批的過程中就要嚴格,比如除了信用貸之外,很多銀行還是離不開要求抵押物,對他的一些底層資產進行詳細摸底。還有在審貸的過程中,要對借貸人的信用狀況,尤其是歷史的信用狀況進行一些詳細的摸底,掌握足夠的信息。”
加強政策宣傳和對“借款人”的普法教育
盤和林進一步提出,“逃廢債”中介之所以能混跡于“金融江湖”,還因為借款人對“逃廢債”缺乏清醒認識。金融機構應該加強對借款人的宣傳和普法教育,提示他們防范詐騙和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引導他們樹立正確、健康的金融消費理念。
盤和林說:“金融要加強政策宣傳,讓還款的確有困難的借款人通過正規(guī)渠道和銀行協(xié)商,銀行會根據現(xiàn)實情況酌情考慮減免息費或延期還款,但如果借款人通過‘逃廢債’中介和銀行協(xié)商,需要向‘逃廢債’中介支付高額的協(xié)商費、咨詢費,更有可能違法,反而會加重自身負擔,讓問題更復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