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jīng)6月10日電 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關(guān)于外匯違規(guī)案例的通報稱,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qiáng)外匯市場監(jiān)管,嚴(yán)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hù)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1號)等相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部分違規(guī)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中泰惠購電子商務(wù)(深圳)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購電子商務(wù)(深圳)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筆,金額合計130.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10.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沈陽華銳世紀(j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陽華銳世紀(jì)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83.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4.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黑龍江籍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7筆,金額合計312.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7.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湖北籍譚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譚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6筆,金額合計40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59.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云南籍黃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黃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0筆,金額合計350.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95.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3筆,金額合計774.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48.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山東籍曹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2筆,金額合計84.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0筆,金額合計270.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27.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合計92.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8.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山東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9月,徐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5筆,金額合計17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