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10日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發(fā)起期終復審調查的公告。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公告指出,2014年1月20日,商務部發(fā)布2014年第4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補貼稅,稅率為0%-2.1%,實施期限為5年。2020年1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2020年第2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繼續(xù)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4號公告公布的稅率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5年。
2024年11月18日,商務部收到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代表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yè)提交的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補貼措施,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對中國的補貼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對中國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的反補貼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guī)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補貼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yè)及產業(yè)代表性的規(guī)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yè)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xù)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4號公告和2020年第2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補貼稅。
對美國各公司征收的反補貼稅稅率如下:
1.赫姆洛克半導體公司 2.1%
(Hemlock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2.REC太陽能級硅有限責任公司 0%
(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
3.REC先進硅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0%
(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
4.MEMC帕薩迪納有限公司 0%
(MEMC Pasadena,Inc.)
5.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2.1%
6.其他美國公司 2.1%
本次復審的補貼調查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