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惠規(guī)則不清晰 一些商品以次充好缺斤少兩
年貨節(jié)促銷活動應當明明白白
本報記者 孫天驕
“辛辛苦苦湊滿減,結果還不如直接買價格劃算?!苯?,山東青島的李女士在某電商平臺年貨節(jié)期間,精心挑選了多件心儀的商品,只為了能湊夠平臺滿200元減30元和滿800元減60元的兩項優(yōu)惠。為此,她仔細比對價格,計算著怎樣搭配才能達到最優(yōu)的滿減標準。
當她準備結算時,卻發(fā)現實際支付金額比預期高出許多。仔細查看后才發(fā)現,部分商品竟然不參與滿減活動。更讓她不滿的是,平臺對于哪些商品參與、哪些不參與并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只在一些不起眼的小字條款里有所提及,普通消費者很難注意到?!案杏X自己被套路了,時間浪費了,優(yōu)惠還沒享受到?!崩钆繜o奈地說。
年關將至,各大電商平臺紛紛推出年貨節(jié),滿屏的促銷信息吸引消費者紛紛下單。《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在這場購物盛宴背后,諸多問題浮出水面,如優(yōu)惠規(guī)則不清晰、商品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等,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
優(yōu)惠細則模糊不清
不少消費者被套路
在年貨節(jié)的促銷活動中,滿減優(yōu)惠是各大電商平臺吸引消費者的常用手段。但看似誘人的滿減活動,計算規(guī)則卻讓不少消費者抱怨“不清晰”“被套路”。
山西太原的林先生在年貨節(jié)期間打算購買一些家居用品。恰逢某電商平臺推出滿300元減50元等滿減活動,看起來十分誘人。林先生精心挑選了4件商品,總價剛好超過600元,滿心期待能享受100元的減免。然而,結算時卻發(fā)現優(yōu)惠并未生效。
林先生咨詢客服后得知,這4件商品雖然都在參加滿減活動的商品范圍內,但由于其中兩件商品屬于同一品牌的“特殊系列”,平臺規(guī)定同一品牌特殊系列商品不能與其他商品組合湊滿減。
可在商品詳情頁和活動規(guī)則說明中,林先生都沒有找到任何關于此類組合限制的提示。他咨詢客服卻被告知,“以付款時優(yōu)惠為準,或者可以為您推薦其他參與優(yōu)惠的商品”。
在熱鬧的年貨節(jié)期間,山東徐女士承擔了為公司采購一批春節(jié)禮品的任務。經過一番挑選,她在某電商平臺一品牌旗艦店選中規(guī)格為5.7升兩桶的花生油。按照活動規(guī)則,徐女士先付了定金,之后尾款參加滿減活動,順利完成付款。她一共下了5個訂單,每個訂單金額為339.6元,總計1697.9元。
還沒等收到貨,徐女士就發(fā)現了問題。她再次查看產品時,發(fā)現價格變了——從339.6元降至306元,只是贈品少了一瓶醬油(店內標價13元)。
“我之前按照年貨節(jié)活動買的東西,現在還沒收到貨呢,怎么就降價了,這也太不合理了。”徐女士向客服提出保價申請,希望能把差價退還,但客服解釋稱價格有變化是因為平臺當下有臨時補貼,“和我們商家沒有關系,所以沒辦法給您辦理保價”。
作為公司的采購員,為了避免在商品優(yōu)惠價格問題上落人口舌,徐女士還需要對此事寫一個簡單的匯報上報給領導說明情況。她用“無妄之災”形容這次經歷:“這明明都是年貨節(jié)的活動,平臺不是宣稱付定金的活動是最優(yōu)惠的嗎?現在我貨還沒到手,就出來什么臨時補貼,價格更低還不能退差價,這平臺機制是不是有問題?”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任超認為,電商平臺優(yōu)惠規(guī)則不清晰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商家在開展促銷活動時,負有對活動規(guī)則進行全面、準確、充分告知的義務,告知方式應當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和便于理解,不得未經告知隨意變更規(guī)則,或制定限制、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規(guī)則,否則消費者可以主張相關規(guī)則無效。
“平臺的優(yōu)惠活動應該規(guī)則清晰透明。”任超說,2024年12月27日,上海市委網信辦向相關平臺下發(fā)《算法治理專項行動企業(yè)自查問題清單》,包括“電商購物、生活服務類平臺未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公示優(yōu)惠促銷規(guī)則,如適用范圍、參與條件、特定限制等”。電商平臺應完善商品和服務促銷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臨時漲價搞假促銷
活動成了反向優(yōu)惠
“年貨節(jié)買東西咋一點兒不便宜?”不久前,廣東汕頭的陳女士趁著年貨節(jié)平臺搞促銷,在網上為自己選購了幾件新衣。下單時,她為了湊平臺的每滿200元減30元優(yōu)惠,在同一家店鋪下單了3件衣服,總計2000元出頭。
幾天后,收到衣服,她試穿覺得其中一件綠色的羽絨服外套尺碼不太合適,于是申請退貨。這時她發(fā)現年貨節(jié)限時優(yōu)惠活動已結束,如果直接下單衣服,竟然要比那時湊滿減的價格還要便宜。
“我湊滿減衣服到手860元左右,現在直接下單只需要830元左右,年貨節(jié)活動怎么還成了反向優(yōu)惠了?”陳女士查看其他兩件衣服發(fā)現,價格同樣要比活動期間低一些。她向客服質疑“是不是有先漲價再參與活動的行為”“能不能保價,以最低價格為準退差價”,客服卻稱“以活動價格為主,不參與保價,親親可以退貨后重拍哦”。
“馬上快遞都停運了,我怎么退貨重拍?”陳女士氣憤不已,她向平臺投訴,目前仍在等待處理。
廣東廣州的吳女士也有相似經歷。她告訴記者,某電商平臺一品牌旗艦店銷售的開心果,她年貨節(jié)前加進購物車時原價為39.9元。隨著年貨節(jié)的臨近,這款開心果突然下架。幾天后,重新上架的同款同克重開心果價格飆升至84.9元,價格幾乎翻倍。
“之前一直買這家的開心果,沒想到快過年了,價格漲這么多,太坑人了。”吳女士說。
任超指出,若商家明碼標價并且有充分理由的,比如春節(jié)期間人力等價格成本提升,則屬于正常的漲價行為。若商家在相關的經營成本和供求關系沒有發(fā)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趁著節(jié)點突然價格翻倍,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根據價格法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如果商家在年貨促銷期間,先以低價吸引消費者,隨后突然下架商品并重新上架大幅漲價,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價格欺詐。
任超認為,電商平臺作為網絡交易的第三方平臺,應嚴格遵守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對賣家臨時漲價等行為組織自查,杜絕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例如,可通過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對商品價格的異常波動進行監(jiān)測和提醒。如果平臺發(fā)現商家存在價格欺詐等行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如警告、下架商品等。
貨不對板缺斤少兩
以次充好質量堪憂
在網購年貨的過程中,一些消費者還遭遇了貨不對板的情況。
消費者王女士投訴稱,其在某電商平臺的一家生鮮店鋪購買了5斤3J的智利進口車厘子。收到包裹后,她發(fā)現車厘子沒有標簽,一稱重只有4.4斤,而且每個車厘子的實際大小也達不到3J標準。
“大過年的,本想讓家人吃點好的,結果買到這樣的車厘子,太糟心了?!蓖跖繜o奈地說。
天津市民謝先生在網購年貨時遭遇了“文字游戲”——他在某直播間下單一箱禮盒裝丹麥曲奇餅干,當時直播間主播一直強調“一盒頂原包裝兩盒”,且下單時商品詳情頁和商品種類一欄都顯示重量1.3kg(原包裝產品一盒660g左右),所以謝先生認為到手應該是兩盒標準的曲奇。
拿到手后謝先生傻眼了,禮盒包裝里只有一小盒曲奇餅干,顯示凈含量663g。他找客服詢問“怎么前后重量能差出一盒正品的量”,客服稱當時下單的商品重量顯示的是“毛重”,包括包裝等其他重量在內,實際的曲奇餅干只有一盒?!暗辈ラg主播和商品詳情頁并沒有明確區(qū)分毛重凈重,我目前準備向平臺投訴維權?!?/p>
“收到一堆壞果,結果商家嘲諷我花錢少只能買質量差的。”老家在江西贛州某縣城的侯先生近日在網上給父親買了一堆年貨,在“××食品旗艦店”買的2.5kg黑瓜子,收貨后多半瓜子是軟的,還帶著苦味,有不少是空殼。
侯先生向店鋪客服提出退款,對方拒絕退款并回復稱,他下單的瓜子是1.5a品質,價格便宜,是2a3a質量批次里挑選后剩下的瓜子,“若要求品質可以拍3a的”。
侯先生氣憤不已,向平臺申請介入,但平臺以證據不足為由,建議侯先生選擇退貨退款。“最后只是對方承擔退貨的運費,我和我爸平白落一肚子氣?!?/p>
在任超看來,網絡商家缺斤少兩的行為,違背誠信經營原則,構成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甚至可能因涉及食品安全而侵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任超說,上述商家在商品說明頁面、訂單詳情頁面對商品重量、數量的描述,屬于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購買食品時,食品的重量、品質標準是影響購買決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上述商家在商品首頁及名稱中標明的重量、品質標準,與實際不符,構成虛假宣傳。
任超建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對電商平臺的日常監(jiān)管,特別是大促期間的促銷活動。針對貼牌售假、虛假宣傳等突出問題,監(jiān)管部門應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從源頭上杜絕假冒偽劣商品流入市場。此外,監(jiān)管部門應與電商平臺建立聯(lián)動機制,快速響應消費者的投訴舉報。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芯指出,電商平臺應對商家及其銷售行為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制定商家銷售行為規(guī)則,尤其是平臺統(tǒng)一組織的促銷行為,應當確保交易透明,以顯著方式公布促銷規(guī)則等信息,并有效利用技術手段,記錄平臺發(fā)生的交易行為,嚴格查控商家的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平臺發(fā)現商家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立即根據平臺規(guī)則予以懲處,并配合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及消費者維權。(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