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6日發(fā)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掇k法》共六章三十七條,主要包括總則、匯算清繳準備及有關事項填報、匯算清繳辦理及服務、退(補)稅等內(nèi)容。
2019年起,中國開始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個人所得稅制。每年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對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結清應退或者應補稅款。
《辦法》總體延續(xù)了歷年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公告的主要內(nèi)容。國家稅務總局介紹,《辦法》在總結歷次匯算清繳情況的基礎上,吸納納稅人以及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近幾年實施效果明顯、納稅人感受較好的舉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進一步健全相關涉稅服務管理體系。
《辦法》出臺后,各方在匯算清繳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得以更為清晰界定,匯算辦理更加省心。其中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匯算清繳開始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辦法》以部門規(guī)章形式明確匯算清繳具體規(guī)則,更好地穩(wěn)定社會預期,標志著中國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邁向更加規(guī)范化、法治化的階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