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劉志月
□本報通訊員周晶晶
偽造第三方機構(gòu)檢測報告,騙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奶粉。湖北省武漢市一家做洋奶粉生意的國際貿(mào)易公司老板葉某、制作假檢測報告的陳某等人被批準逮捕。
今天,記者從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此案詳情。
不合格洋奶粉銷往全國
經(jīng)與捷克人“馬克”聯(lián)系,2013年11月與12月,武漢市一家國際貿(mào)易公司總經(jīng)理葉某分兩批從捷克購買了大量德國生產(chǎn)的“Hipp”嬰幼兒配方1、2、3、4段奶粉,欲通過武漢海關進口入境。
為獲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入境貨物通關單等證明材料,葉某委托上海某實業(yè)公司負責人程某(在逃)幫忙偽造第三方機構(gòu)SGS檢測報告。于是,程某安排員工陳某、方某具體負責造假。
之后,葉某將偽造的SGS檢測報告、銷售合同、原產(chǎn)地證等資料提交給湖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報檢進口“Hipp嬰幼兒配方奶粉”45648罐,貨值330265歐元。
湖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測發(fā)現(xiàn),在葉某申報的第一批奶粉中,2段奶粉蛋白質(zhì)含量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于是作出退運處理,同時給1、3、4段奶粉發(fā)了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然而,葉某并沒有將不合標準的2段奶粉退運,而是銷售到了市場。
由于第一批奶粉存在問題,隨后到達的第二批奶粉被湖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查封在倉庫。然而,葉某又偷偷將查封奶粉中的1、3段,連同第一批奶粉中的1、3、4段向全國多地母嬰用品商店及超市銷售。
經(jīng)抽樣檢測,第二批奶粉中除1段外,其他2、3、4段均為不合格產(chǎn)品。
經(jīng)初步查證,葉某共非法銷售“Hipp”奶粉6660罐,價值49950歐元(按報檢時匯率,折合人民幣416832.75元)。
2014年4月,葉某、方某、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安機關查明,早在2013年6月,葉某就曾伙同程某,通過提交偽造檢測報告的手段,報檢進口德國產(chǎn)“諾德蘭嬰幼兒配方奶粉”64110罐,貨值769320歐元。報檢期間,由程某的公司對外進行銷售,銷售金額人民幣671萬余元。在被售出的奶粉中,除1段外,2、3、4段奶粉均為不合格產(chǎn)品。
此外,2014年1月,葉某的公司還報檢進口同樣產(chǎn)自德國的“愛樂美嬰幼兒配方奶粉”11880罐,貨值106920歐元。報檢提交的SGS檢測報告及德國輸華乳制品官方檢疫證書均系偽造。這批奶粉因檢驗檢疫不合格已被退運。
進口洋奶粉未必就安全
今年5月23日,此案被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批捕。
武漢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葉某非法進口的三個品牌奶粉,均系德國按照捷克國家標準生產(chǎn),專門出口捷克的嬰幼兒配方奶粉。
“由于不同國家的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不同,符合他國的國家標準并非意味著符合我國的國家標準?!鞭k案檢察紹說,我國對嬰兒配方食品中蛋白質(zhì)含量的標準是每100千焦不低于0.45克,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蛋白質(zhì)含量的標準是每100千焦不低于0.7克,如達不到這一標準,則屬于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
辦案檢察官認為,正是因為明知進口的奶粉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葉某才會采取偽造SGS檢測報告的手段騙取檢驗檢疫證明。
所謂SGS檢測報告,即由第三方公證機構(gòu)、瑞士通用公證行提供的檢測報告。因具有權(quán)威性和公信力,許多國家海關均要求進出口商提供這一報告,以驗證商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guī)或標準。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在對進口乳制品的受理審核報檢資料中也要求必須提供此報告,待商品檢驗合格后,才能入境銷售。
辦案檢察官認為,葉某違反產(chǎn)品質(zhì)量管理法規(guī),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進行銷售,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涉嫌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陳某、方某亦涉嫌犯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公安機關已對程某進行網(wǎng)上追逃。
據(jù)了解,近年來,我國奶制品行業(yè)食品安全事件頻發(fā),嚴重威脅嬰幼兒的身體健康,以致不少父母對國產(chǎn)奶粉的質(zhì)量產(chǎn)生了草木皆兵的心理,轉(zhuǎn)而將視線投向進口奶粉。然而,辦案檢察官提醒,進口奶粉未必絕對安全。經(jīng)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gòu)檢驗,進口奶粉如不符合國家標準,將被退運。
本報武漢6月1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