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熱切期望后,自住房很快讓購房者感到失望。隨著房價松動,辛苦搖號得來的自住房卻遭遇棄購率的顯著上升。在當前的樓市下行周期中,這個面向“中端群體”的惠民住房品種,正在面臨“高不成低不就”的尷尬。從業(yè)者指出,即便拋開市場背景,自住房的供應方式,還決定了其品質必然難盡如人意。
今年以來,住建部首次提出建設共有產權住房的目標。由于在收益分配中的“共有”性質,自住房被看做是共有產權住房的一種嘗試。但業(yè)內人士指出,兩者并非同一概念,土地出讓中的“市場化”,以及定價中的“行政化”,使得自住房的性質難以界定。這一品種的大量入市,也將給北京樓市帶來諸多“副作用”。
價格優(yōu)勢漸失
今年6月23日下午,北京首個自住房項目“金隅·匯星苑”進入搖號階段,此次搖號共釋放1882套房源。劉偉成了這次搖號的“幸運兒”,他進入了“正選組”。開始時,劉偉頗為興奮,并向親戚朋友宣稱,這套房子“要定了”。
但隨后,劉偉慢慢發(fā)現(xiàn)自己“高興得太早了”。因為在“金隅·匯星苑”所在的管莊區(qū)域,一些二手房的單價已經降至24000元左右的水平,和匯星苑22000元的價格大致相當,部分房源價格甚至已經持平。且相比之下,這些純商品房的交通、配套優(yōu)勢更為明顯,使得“匯星苑”的吸引力大大降低。
5天后,劉偉果斷放棄了選房機會。和他一同放棄的,還有另外300多戶家庭。最終,“金隅·匯星苑”首次選房的棄選率達到20%。
隨后進行選房的幾個自住房項目,同樣遭遇了棄選的尷尬。“首創(chuàng)悅都匯”和“當代采育滿庭春”均在7月進行了選房,選房結果顯示,上述三個項目的首次棄選率均在50%以上。
有專家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自住房棄選有諸多的綜合因素,但價格是其中的首要理由。
緣何價格優(yōu)勢會最終消失呢?
按照程序,自住房的銷售價格在土地出讓過程中就被確定。與此前的限價房、經適房等保障房品種一樣,這種方式有助于競買者核算成本,同時也有利于穩(wěn)定市場預期。但根據(jù)正常的房地產開發(fā)周期,從土地出讓到項目開盤,最快也要半年時間。就自住房而言,從土地出讓到搖號、選房,其周期也往往在半年左右。
業(yè)內人士指出,這半年的時間差是造成自住房價格優(yōu)勢盡失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從去年年末以來,北京樓市陷入成交低迷期,整體樓市的成交均價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調,極大蠶食了自住房的價格優(yōu)勢。另一方面,為應對自住房帶來的沖擊,不少商品房項目主動采取降價策略,這一時間差恰好提供了調整的契機。
北京某房地產項目負責人表示,房地產項目在定價中會考慮項目類型、成本、市場走勢等很多因素。如今,周邊自住房的價格也會納入其中,“如果項目周邊有價格特別低的自住房,那么肯定賣不好。”
北京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在經過半年的“量跌”之后,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調整已經開始,剛需房的價格調整尤其明顯。相比之下,自住房的定價仍然按照之前的市場行情來確定,導致其在當下的市場中缺乏競爭力。
有專家分析,就北京市場而言,房價仍然長期看漲,自住房的價格優(yōu)勢會在未來逐漸凸顯。但短期來看,行政化的定價方式正在使得自住房處于尷尬的境地,這種尷尬能持續(xù)多久,主要取決于本輪樓市的調整時間有多長。
品質飽受關注
在價格之外,自住房的品質也成為飽受詬病的對象。多數(shù)受訪者認為,由于自住房的售價低于市場平均水平,開發(fā)商的利潤有限,因此在房屋質量、戶型設計、物業(yè)管理等方面難免“偷工減料”。
“開發(fā)商想通過蓋自住房來賺錢是不可能的,由于它的不完全市場化性質,開發(fā)商在這個過程中的功能接近于‘代建’。”張大偉說。很多專家都認為,在自住房建設中,要求企業(yè)具有極強的成本控制能力。
北京某上市房企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從利潤核算的角度,建設自住房是很不劃算的,因此公司會盡量避免獲取自住房地塊。但在北京土地市場,很多自住房地塊被納入到商品房土地中“捆綁”出讓,使企業(yè)不忍放棄。
根據(jù)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的數(shù)據(jù),從去年以來,北京已供應含自住房的土地47塊,合計約供應自住房5萬套。在上述自住房地塊中,超過半數(shù)是“捆綁”出讓。
這種出讓方式被認為是出現(xiàn)品質問題的根源。在北京很多綜合地塊的出讓中,土地的成本甚至高于配建自住房的售價,“從平均成本的角度說,在這部分土地上建設自住房,不僅不賺錢,反而是虧錢的?!鄙鲜鲩_發(fā)商說,“在自住房上虧的錢,必須要在商品房上找回來。”
為了“找回來”,唯一的辦法就是抬高商品房的售價。具體做法為,在保證自住房配建規(guī)模的前提下,盡量提高自住房的容積率。相應地,商品房的容積率則被有意壓低,使之變成低密度、高售價的高端住宅。表現(xiàn)在項目布局上,自住房的建設傾向于“又高又密”,商品房則表現(xiàn)為“低而稀疏”。這就是所謂的“拉高”與“做低”,且自配建制度誕生以來,該做法就已在北京廣為使用。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該種方式造成了兩個主要后果。
其一,“拉高”之后,自住房的居住舒適度會明顯下降。在提高建筑密度的同時,戶型設計、景觀搭配等都會受到影響,并為此后的房屋質量和物業(yè)管理等問題留下隱患。
其二,“做低”之后,商品房“豪宅化”的趨勢更為明顯,整體住房供應結構也就容易發(fā)生扭曲。一些房地產企業(yè)甚至表示,如果自住房大量推廣,那么北京市場今后會只存在兩種住房類型——自住房和高端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的空間越來越小。
產權邊界模糊
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將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其中,“共有產權住房”的提法,還是首次出現(xiàn)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隨后,住建部明確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北京市正在大力推行的自住型商品房,是否就等同于共有產權住房?業(yè)界持有不同看法。
張大偉認為,自住房就是“加強版的限價房”。因為兩者在土地出讓、定價機制、出售利潤分配方式上極為類似,僅有一點細微的差別:自住房的定價比限價房略高。
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房屋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張大偉表示,北京的自住房并不等同于共有產權住房,因為自住房并未明確雙方的產權分配比例?!啊鲎屖找娴?0%上交財政’的規(guī)定,并不意味著雙方的產權比例為3:7。如果產權比例為三七開,應該將出讓價格的30%上交財政,而不是上交差價的30%”。
來自開發(fā)商的觀點則認為,在自住房土地的出讓中,北京市政府部門并未真正讓渡土地出讓收益,而是將其轉嫁到商品房地塊中,同樣不符合“共有產權”的原則。此外,共有產權住房帶有保障性質,而自住房面向“中端群體”,兩者同樣有所差異。
鑒于其土地出讓中的“市場化”性質,以及定價中的“行政化”,多數(shù)業(yè)內人士認為自住房的性質難以界定。有專家建議,應從產權比例分配入手,盡快完善制度,在自住房的土地出讓、房屋定價、住房分配、收益處置等方面做到統(tǒng)一和規(guī)范,使之真正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醣緢笥浾?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