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西漢的限購政策。
西漢建國后不久,大約在漢高祖劉邦的老婆呂雉呂太后當政的時候,朝廷頒布了如下規(guī)定:“欲益買宅,不比其宅,勿許。”(《二年律令·戶律》)
這條規(guī)定的意思是說,你想買房,可以,但有一個條件:你要買的房子必須緊挨著你現(xiàn)有的房子。
比方說,小明、小強和小紅三人是街坊,小明挨著小強住,小強挨著小紅住,在小明和小紅當中隔著一個小強。那么,小明可以買小強的房子,小強也可以買小紅的房子,但小明卻不能買小紅的房子,因為他和她“不比其宅”。他們不比其宅,政府就“不許”,禁止這種非緊鄰的居民進行不動產(chǎn)交易。
為什么會出臺這樣奇怪的限購政策,概括起來主要是幾個原因:
一、西漢初年土地私有化還不明顯,居民的宅基由政府統(tǒng)一劃分、統(tǒng)一分配,一戶家庭只給一塊宅基,政府不希望再出現(xiàn)土地兼并,不希望部分居民坐擁多處宅基而另一部分居民卻身無立錐之地。所以政府一方面限制出售:“受田宅,予人若賣宅,不得更受。”(《二年律令·戶律》)凡是國家分給你的房子或宅基,你可以賣掉,但是賣掉之后就不能再申請分配了;另一方面限制購買,“不比其宅,勿許。”想買房可以,問問你東鄰王大媽或者西鄰趙大爺是不是剛好要賣,要是碰到這種好機會,你就買;要是碰不到,還是打消購買第二套房的念頭吧!事實上,一人想買房而剛好其鄰居又想賣房的概率是不會很高的,因為這個緣故,西漢初年的住房交易也非常少見。
二、西漢登記人口和房產(chǎn),用的是很原始的“手實”加“舉發(fā)”手段。家里有多少人,住多大面積的房子,你自己報,這叫“手實”。萬一你為了少交人頭稅和財產(chǎn)稅,少報人口和房子怎么辦?不怕,政府鼓勵鄰居檢舉揭發(fā),揭發(fā)屬實,抓你坐牢,沒收你的家產(chǎn),一半家產(chǎn)充公,一半家產(chǎn)用來賞給檢舉揭發(fā)你的鄰居,以資獎勵,這叫“舉發(fā)”。鄰居們想舉發(fā),必須知道你家的底細,如果你經(jīng)常搬家,像候鳥一樣遷徙,鄰居是很難清楚你家底細的,所以為了方便鄰居們“舉發(fā)”,政府必須把每一戶居民都盡可能固定到一個地方長期定居。限制你只能購買緊鄰的房子,等于是把你和你的家庭固定到了一處,這樣一來,鄰居便于檢舉,政府便于管理。(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