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買、賣房子時,和消費者簽訂“霸王”合同,只收錢,不辦事。
2、亂收中介費,房子還沒看,先讓買主交幾百甚至幾千元看房費。
3、收了購房款,立即卷鋪蓋逃走。
4、搞房源欺詐,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房源。
5、虛夸房屋面積,一套房夸大五六平方米甚至十多平方米。
6、轉(zhuǎn)賣買主或賣主,中介公司成了“二道販子”。不少中介公司內(nèi)部賣房源,一套房子,再賣給其他代理,中介公司聯(lián)合起來賺看房費、中介費。
7、串通業(yè)主引買家上鉤,騙取定金,不少中介公司還和賣家串通一氣,熱情地讓買家看房驗房,等買家有意交納了定價后,賣家卻突然反悔,稱房屋不賣了,而買家交納的定金,中介卻不退還,和賣家私分。(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