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過程對違約責任要明示
合肥的劉女士近日向市消協投訴,其在某建材商城一經營戶訂購了6扇木門,并交了訂金。商家給了她一張購貨收據,并約定半個月內交貨。豈知到交貨時,對方以種種理由遲遲拖延交貨,由于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雙方為交貨、退款事宜爭執(zhí)不休。
市消協投訴部丁云認為,買賣過程中雙方應對產品的產地、品質及規(guī)格等予以明示,最好簽訂書面合同,以避免日后產生消費糾紛。
交貨過程中要仔細簽收
胡先生近日在某知名衛(wèi)浴品牌專賣店花了1萬余元訂購了一整套衛(wèi)浴產品,商家送貨時消費者只清點了產品數量并未全部打開驗貨。第二天,待商家安裝時發(fā)現其中一面盆上有裂紋,與商家交涉退貨未果。商家稱胡先生已在送貨單上“經驗貨數量和外觀完好無誤”一欄下簽字,對面盆有裂紋商家不再擔責,只能維修,不能退換貨。而消費者堅持認為,收貨時簽字不代表認可商品安裝后可以正常使用,商家難辭其咎。
為此,市消協提醒消費者重視簽收驗貨環(huán)節(jié),在對一些建材暫未打開包裝驗貨時,最好在簽收時予以注明,并請送貨師傅簽字或拍照留證。
售后過程中珍視舉證權力
近日,市消協在處理投訴中發(fā)現,按照國家三包規(guī)定,衛(wèi)浴、燈具等建材的包修期為一年,有的商家為促銷適當予以延長。但開始計算的時間一般從開發(fā)票時間為算,因此索要、保存好發(fā)票等購物憑證至關重要。此外,由于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后在裝修、入住環(huán)節(jié)中并未及時安裝、使用,待發(fā)現問題后往往錯過了包修期。
同時,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舉證倒置的權力,即“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消費者應珍視法律賦予的權力,購買建材后及時安裝使用,對裝修后不立即入住的也要留心檢查,避免錯過了保修或舉證期。另外消費者在購買建材時,如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盡量選擇規(guī)模大、信譽好的建材家居商場,該類商場有較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和商戶管理制度,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商場可通過“質保金”、“先行賠付”等管理手段督促商家積極、主動地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