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僅是“投入不足”
投入層級失衡、權責不明現(xiàn)象亟須正視
教育經費4%的國家戰(zhàn)略目標,最早始于1993年。(詳見《教育經費4%是如何設定的》)當時,黨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中明確寫道:“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在本世紀末(即20世紀末——編者注)達到4%”。
然而,十幾年過去了,4%依然是一個“可望不可即”的目標。
這個其實只相當于“上世紀80年代發(fā)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的目標,為什么在中國就那么難實現(xiàn)?是錢的問題,還是其它問題?抑或是一個綜合性問題?
財政收入偏低
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
今年2月28日,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征求意見稿出臺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丁學東曾公開表示:實現(xiàn)4%的目標信心很大,同時難度不小。
丁學東認為,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既取決于財政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也取決于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009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20.4%,低于各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左右。在丁學東看來,這是制約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重提高的主要原因。
相比之下,財政部則更愿意計算教育撥款在政府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據(jù)介紹:“2004年至2008年,我國財政教育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從14.9%提高到16.3%,這一比重已經高于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
不過,北京師范大學教授袁連生并不認同。他認為,國際上常采用的“政府收入”概念,包括了所有的政府稅費收入,以及社會保險收入、土地出讓金等。按照這一標準,他估計,2008年政府全部收入已達9萬億元,占GDP的比例約30%,與日本、美國相當。
而另有人士認為,行政成本的居高不下,大大擠占了教科、文衛(wèi)、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事業(yè)資金。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數(shù)據(jù),1995—2006年,國家財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費由996.54億元增加到7571.05億元,12年間增長了6.60倍。
對此,很多學者認為,“財政收入過低”并非教育經費增長難的關鍵癥結。
投入體制受限
各層級教育投入失衡
更多人關注到了“投入體制”問題。
目前,中央財政直接負擔部委下屬重點高校,省級財政直接負擔省屬高校的支出,高中主要以縣、區(qū)財政來負擔。200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出《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提出將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主體提高到縣級政府層面。
這種投入機制會帶來什么“連鎖反應”?普遍認為,它造成了各層級政府之間財政能力與所承擔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教育機構的層級越高,對應的負責政府財政越寬裕,反之亦然。
根據(jù)財政部公布的《關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與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08年中央財政的教育支出為1598.54億元,僅占當年的財政性教育經費的15.27%。
同時,不同省份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也呈現(xiàn)出馬太效應。以2007年各地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yè)費為例,排名前三位的滬、京、津分別為11498.99元、7316.16元和4956.36元,均數(shù)倍于全國的平均值。
權責法規(guī)不明
政策問責機制薄弱
而上海師范大學教育學院院長陳永明認為,職責未明、職責難明,是當前教育財政的主要特征。教育投入責任不清,相關法律、政策問責機制薄弱,缺乏依法治教的意識是我國與其他教育發(fā)達國家最大的差距。他呼吁: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保障教育經費投入的長效機制,并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督和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