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tǒng)計,2012年各地消協(xié)組織共受理蘋果公司產品投訴2170件,其中涉及售后服務投訴占25.6%,高出家電全行業(yè)平均水平7個百分點。
最讓消費者痛苦的是,蘋果產品在售后服務中常存在更換強制留舊件、擅自更換好部件、維修損壞多敷衍、單方判斷拒維修、數據損失不負責、維修換新爭議大、履行義務不充分、換件欺詐騙客戶、檢測維修不出據、修理拖延時間長等10類“坑爹”問題。
深圳市消委會法律維權專家指出,商家在為消費者維修產品后如需要產品舊零件,可以與消費者協(xié)商折價回購,但《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以下簡稱“蘋果條款”)第四條關于“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產品作為其財產”的規(guī)定,已違反我國《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所有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同樣在《蘋果條款》第四條,關于保修期外“可使用新的零件或產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產品”的規(guī)定,模糊了維修中使用零部件的具體情況,使蘋果公司可以隨意處置,從中漁利,這也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家電維修服務業(yè)管理辦法》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