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警方在鄲城縣醫(yī)院找到王長在。其時王長在因與王好讓弟弟打架肺部被捅傷,正在醫(yī)院治療。
據(jù)沁陽公安局相關人士介紹,警方在醫(yī)院對其監(jiān)控時,王長在吞下了一只溫度計,導致王的家人沖擊在場警員。
沖突平息后,沁陽公安計劃在王治愈后再實施抓捕,公安局繼續(xù)派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控。
“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王好讓說,當年7月12日,他再次去醫(yī)院時,知道王長在于前一日逃脫了。
害怕王長在打擊報復,王好讓立即打電話給沁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王偉,希望加大追捕力度。
2007年7月15日,沁陽市公安局發(fā)布對王長在的網(wǎng)上追逃,但一直抓捕未果。
王好讓擔心的事情,不久發(fā)生了。
【報復】
舉報者雙手被砍
據(jù)王長在后來向公安機關交待,他逃脫后就懷疑是王好讓舉報的,“為什么公安早不抓,晚不抓,剛好在我們兩家打架過后就來抓我呢?”
王長在找過多人商量,準備將王好讓弄殘。
此時的王好讓,也沒放過每個可能抓住王長在的機會。2007年農歷七月二十,他聽說王長在藏身安徽亳州,他先后向亳州、焦作兩地報警,但沒抓獲成功。
當年農歷八月十三,王好讓獲悉王長在回到白馬鎮(zhèn),正開車去小刁村,他前去打探,確認后向沁陽當?shù)鼐綀蟀?。這次,王長在又逃脫了。
再次與王長在相遇,王好讓擔心的事發(fā)生了。
2007年10月11日下午3點,王長在喊了六個人與他一起開了一輛面包車,在王好讓家附近小柏油路上轉悠,“看能不能碰上王好讓”。
沒過多久,騎摩托車的王好讓出現(xiàn)了,并被攔下。王長在用自制火藥槍指著他:“別動,動就打死你。”其他幾人用木棍毆打王好讓,并質問是不是他舉報的。王好讓說:“是我舉報的。”
幾人將王好讓塞進面包車,拉到醫(yī)院附近。王長在后來交代,打算砍斷王好讓的手臂后送到醫(yī)院,“怕遠了送去就死了”。
王好讓看到王長在拿出了菜刀,“一刀一個”,他目睹自己的兩只胳膊被砍斷。“我都沒回過神,感覺胳膊一涼,就斷了。”
王長在令人將王好讓抬進面包車,拉到醫(yī)院門口扔下,留下一句話:“醫(yī)院到了,你趕緊瞧病去吧。”接著駕車到一條河邊,將行兇的刀、木棍、火藥槍還有王好讓的兩只斷臂,一起扔進河中。 【后果】
無法自理的生活
4天后,王好讓的一只胳膊在河中被找到,但已無法接上。
這一次,周口市公安局出動40多輛警車抓捕,4天后,王長在落網(wǎng)。
2008年12月13日,王長在因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焦作市中院判處死刑,今年2月執(zhí)行死刑。另6名參與傷害案的人,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好讓終身殘疾,喪失了勞動和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