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國佛教協(xié)會發(fā)言人就擬拆除西安興教寺部分建筑答記者問》指出,“任何改變興教寺宗教活動場所屬性的行為,必須經(jīng)國務院批準同意,否則是無效和非法的。”李繼武認為,“拆遷不僅僅改變幾個房子,而且改變寺廟的性質(zhì),可能導致宗教活動場所成為文物展覽館。這不符合國家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要求或規(guī)定。僧人在宗教活動場所內(nèi)進行宗教活動是有法律依據(jù)的。拆遷行為導致他們宗教信仰的權利被侵犯。”
李繼武分析,“第一,政府有必要考慮,有沒有必要把興教寺納入申遺的范圍內(nèi)。第二,絲綢之路申遺點,陜西有7處。申遺的其他6個點都是文化遺址,沒有僧人活動。這些點都是純粹的文保單位,由文管所管著。只有興教寺是宗教活動場所。為了‘申遺’,把僧人攆出來,這個結果應該權衡一下,值不值得。有關部門只考慮‘申遺’,沒有考慮影響宗教活動的因素。沒有僧人的寺院以后只能叫寺院遺址。申遺的一方忽略了僧團的基本權利。他們只看到3個塔是遺址,沒有考慮到這3個塔是寺院的有機組成部分。”
李繼武還提到,“在興教寺拆遷這個事件中,中國佛教協(xié)會明確表態(tài),但沒有看到地方相關佛教協(xié)會的表態(tài)。如果相關佛教協(xié)會在這種情況下不表態(tài),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華商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