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4日)上午,榆林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房姐”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一案。龔愛愛在法庭上否認自己犯罪,辯護人也為龔愛愛做了無罪辯護,該案將擇日宣判。
檢方認為,被告人龔愛愛在辦理了法定戶籍證件后,又先后兩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機關(guān)制作了與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戶口兩個,親自以該戶口辦理了居民身份證,并使用身份證從事民事活動,妨害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同時,在2005年,被告人龔愛愛在北京市北辰綠色家園購房時,給了售樓人員張某30萬元用于為本人及女兒李某購買北京戶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龔愛愛當庭辯稱,北京戶口是買房時帶的戶口,神木的兩個戶口是她委托公安人員辦理,她所辦的幾個戶口,沒有用來做違法的事兒。龔愛愛辯護人辯稱,龔愛愛沒有偽造行為,其得到的戶口都是真實的,也沒用此戶口從事違法活動;在辦理北京戶籍過程中,也沒有買賣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
在上午的庭審結(jié)束前,龔愛愛做最后陳述時說,自己站在法庭上很難受,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很大影響,對不起神木人。但是自己沒有干違法的事情,沒有傷害社會。希望得到大家的原諒,也希望法庭能作出公正的審判。 (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