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yè)內人士介紹,建設工程項目一般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工程款,許多建筑施工企業(yè)只是按月發(fā)給農民工一定的生活費,工資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并非依法按月足額發(fā)放工資,一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發(fā)生經濟糾紛,農民工往往“躺著中槍”。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說,這實際上是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如果按照這一邏輯,那么所有制造業(yè)企業(yè)都能以產品沒有賣出或者貨款沒有收回等為由不按月發(fā)放工資。
“施工單位出現的拖欠工資問題,多數是經濟承包糾紛與勞動糾紛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增加了解決欠薪的困難。”邱小平說,“只有打破這樣的‘規(guī)則’,讓經營風險與勞動債權分離,才能更好地解決欠薪問題。”
直面“討薪難”,干部作風的“試金石”
跑斷腿、門難進、錢難要,維權難度大、維權成本高,讓農民工討薪路上常常寒心。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等專家認為,治理欠薪,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許多城市還建立了農民工維權中心,治理這一頑癥關鍵在于“落實”二字。
湖北籍農民工安國明在沈陽市于洪區(qū)多次討薪未果,他的遭遇經新華社報道后,政府部門迅速召集開發(fā)商和建筑商協調,并很快拿出解決方案。一個星期后,安國明拿到了15萬元的工錢。拿到錢,安國明感到很心酸。“去了區(qū)農民工維權中心七八次,不如媒體報一次。”他說,“我們感覺不是政府管不了欠薪,而是有沒有把農民工的事放在心上辦。”
“這就是工作作風實不實的問題。”遼寧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思寧說,中央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并著力糾正“四風”;對于欠薪問題管不管、怎么管,對有關部門來說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
此外,1994年頒布實施的勞動法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部法律實施已近20年,但一些條款在建筑工程等領域仍很難落地操作。
邱小平認為,嚴格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是避免發(fā)生農民工工資大規(guī)模、集中拖欠的制度保證。
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要求建筑企業(yè)勞務費結算實行月結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額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包工頭”給農民工每月發(fā)一兩百元生活費,年底再結算的“年薪制”被終結。
許多農民工還呼吁,要提高欠薪者的違法成本,讓討薪不再“越討越虧”。
在沈陽打工的農民工游鵬和11名工友討回了被拖欠的1萬元工資,但算來算去還是虧了。他說,討薪耽誤了工時加起是44天,按大工(9人)每天200元,小工(3人)每天100元計算,損失了7900元。車費生活費每天15元,又沒了660元。1萬元工錢,實際上到手的只有1440元。
針對農民工討薪維權被推來推去的現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等專家建議,將欠薪和討薪問題納入政府考核目標;同時,整合各職能部門資源,統(tǒng)一應訴渠道,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首訴負責制”格局,以剛性措施嚴格執(zhí)法,從根子上解決欠薪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