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石化竹山分公司某加油站站長胡某,因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被竹山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近日,湖北省竹山縣消防大隊在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時發(fā)現(xiàn):中石化竹山分公司某加油站站房二樓放置有一個液化氣灶,連接著一液化氣鋼瓶,存在使用明火炒菜做飯的現(xiàn)象。經測量使用明火處與油罐區(qū)距離只有19.7米,未保持安全距離,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經查實,該加油站站長胡某的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已構成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違法行為。
胡某身為加油站站長,明知加油站屬于易燃易爆場所,卻在站內違規(guī)使用明火。2月14日,竹山縣消防大隊根據(jù)《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報經縣公安局審批,依法給予胡某三日行政拘留之處罰。(人民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