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獨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對象,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對獨生子女傷殘的扶助對象,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扶助對象資格確認: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居)委會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并進行公示;
3、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并公示;
4、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5、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獨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xiāng)級以上醫(yī)療機構(gòu)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必須注明死亡原因;獨生子女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三級以上。